卖“冰墩墩”造型蛋糕,利用“冬奥大酬宾”促销,都涉嫌侵权 未经许可擅用“冰墩墩”形象 最高可罚款多少?
2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通州区某烘焙店现场发现“冰墩墩”造型的蛋糕。(图据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
在北京冬奥会进行期间,本届冬奥会吉祥物火爆全网,“一墩难求”,也引发了“全民二制冰墩墩”的热情。
除了橘子雕刻冰墩墩、面团版冰墩墩,有的咖啡店卖起了“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还有蛋糕店制售“冰墩墩”造型蛋糕……这些自制的“野生冰墩墩”是否构成侵权?在坐等实现“冰墩墩自由”的日子里,一些爱“墩”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用“冰墩墩”,最高又能罚款多少?来听一听市场监管部门和法律界人士怎么说。
案例
“冰墩墩”现身美甲圈?这么干涉嫌侵权
2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通州区某烘焙店涉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的蛋糕等相关信息。接举报后,该局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现场发现“冰墩墩”造型的6寸蛋糕1个以及制作蛋糕的原材料。当事人共制作“冰墩墩”蛋糕3个,货值600元。上述蛋糕是当事人自行制作,未得到相关授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同日,该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随着冬奥吉祥物热度的高涨,市场上有些商家利用冬奥人气,打出“庆祝冬奥大酬宾”“冬奥新机遇”等字样,这类将“冰墩墩”形象用于盈利目的的活动都涉嫌侵权。
据《法治日报》报道,市场上有不少商家或个人打起了“冰墩墩”的主意,利用“冰墩墩”造型的美甲、表情包、临摹、发型等各种“周边”行为层出不穷。那么,这些所谓的“再创作”是否构成侵权呢?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冰墩墩”作为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冬奥特许商品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等法律的保护,同时“冰墩墩”作为美术作品,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北京冬奥组委)享有复制权,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不能以复印、拓印等方式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美甲图案造型虽然仅是一个平面的冰墩墩形象,但依然是对立体的“冰墩墩”造型、设计、布局、结构等进行的再次复制。因此,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用“冰墩墩”形象设计成美甲图案、定制化的logo等均属于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
全国多地市场监管局近期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月14日,上海共出动执法人员3095人次,立案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案件45件,结案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案件4件。
答疑
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那么,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要遵守哪些规则?2月13日晚,北京冬奥组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冰墩墩”使用规范答疑》一文,对如何依法合规使用“冰墩墩”进行了详解。
文中称,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当然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本届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文中还称,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其中,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文中还提到,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声音
未经许可擅用“奥标”,最高可罚款多少?
未经许可擅用“奥标”的侵权行为,最高可罚款多少?对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刘迎表示,如果商业主体违反规定,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属于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该规定,侵权方可能依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承担没收、罚款等行政责任。
(来源:《华西都市报》 综合《法治日报》、北京冬奥组委官网、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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