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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冰墩墩不能滑出“法律赛道”

南宁晚报 2022-02-12 04:52 大字

■李英锋

北京冬奥会举行,吉祥物“冰墩墩”成为顶流,一经上架瞬间销售一空,出现“一墩难求”的局面。为了拥有一只冰墩墩,大家各显神通,找黄牛、托朋友甚至开始自己动手制作。不少有才华的网友另辟蹊径,拿起材料和工具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比如雪人“冰墩墩”、漫画手绘“冰墩墩”、花馍“冰墩墩”、橡皮泥“冰墩墩”、“冰墩墩”汤圆、剪纸“冰墩墩”、毛线“冰墩墩”、糖人“冰墩墩”、表情包……(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得不到原版冰墩墩,就用自制版来凑。冰墩墩大热,市场对冰墩墩的需求呈现井喷之势,但由于受春节产能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冰墩墩的市场供应难以满足消费需求,很多人都尚未得到心心念念的冰墩墩。好在才华横溢的网友们找到了拥有冰墩墩的另一条路径——自制,网友们脑洞大开,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开发出了冰墩墩的各种自制版本,既满足了对冰墩墩的“占有欲”,获得了与冰墩墩近距离互动和接触的体验和快乐,也在一定程度上宣传推介了冰墩墩的形象,扩大了冰墩墩的影响力,表达了对北京冬奥会的关注和支持。

但冰墩墩是奥运特许商品,有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权利护体,一些人不免会产生疑惑:自制冰墩墩合法吗?会不会构成侵权?会不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其实,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大多数网友自制冰墩墩都限于自娱自乐的范畴,这种自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十三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网友们出于个人研究、欣赏、把玩、娱乐等目的,通过某种方式自制少量相关类型的冰墩墩,未以出售、传播等方式牟利,属于合法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北京奥组委等冰墩墩形象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显然,自制冰墩墩与前段时间“奶奶给孙子织与某大牌同款的毛衣”的法律性质是相同的,通常而言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大家不用太担心。

但自制冰墩墩并非没有任何法律风险,自制冰墩墩也有底线和边界,不能滑出“法律赛道”。看自制冰墩墩是否属于合法合理使用,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制作者是否用自制的冰墩墩牟利。如果一些人以自制的冰墩墩牟利,比如,出售自制的冰墩墩、利用自制的冰墩墩开展付费拍照活动、把自制的冰墩墩用于某种商业营销场景中,或者在网上有偿转让自制的冰墩墩表情包、利用自制的冰墩墩形象引流牟利,就构成商业性使用,逾越了合法合理使用的边界,就涉嫌侵犯冰墩墩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招来法律麻烦。

所以,大家暂时买不到原版冰墩墩,用自制的冰墩墩玩一玩、乐一乐就好了,千万不要把自制版冰墩墩玩进法律的禁区以及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的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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