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体育诉电信等侵权播放中超焦点战 一审获赔50万元
苏宁体育
新赛季中国足球超级联赛月底将正式开打,联赛的版权方苏宁体育“先下一城”,告赢侵权播放中超联赛的浙江电信。澎湃新闻从苏宁体育获悉,7月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浙江电信及杭州电信、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播放2019赛季中超联赛广州恒大对阵北京国安的焦点战,构成侵权,判令依法赔偿中超联赛版权方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2019年7月,苏宁体育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苏宁体育认为,作为中超联赛的版权方,苏宁体育依法享有案涉节目,也就是2019赛季中超联赛第八轮,广州恒大对阵北京国安的著作权权利。而浙江电信、杭州电信未经授权传播案涉作品,侵害了苏宁体育公司的权利,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环境。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平台对本场体育赛事提供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缺乏相应的授权,亦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浙江电信、杭州电信和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苏宁体育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50万元。
一直以来,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面临着取证难、作品性质如何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维权难度相对较大。
体育赛事究竟算不算是“独创性作品”?苏宁体育法务中心知识产权部总监郭晨辉认为,体育赛事转播类似电影制作,有一定的独创性,应该适用著作权保护。“因为直播比赛时,虽然每台摄像机的机位是固定的,但拍摄角度的选择和画面的切换,还是有摄影师及导播的创作在其中。”郭晨辉表示。
澎湃新闻从相关判决书看到,本案中,法院对涉案赛事的独创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比如镜头的切换,在北京国安取得进球后,导播通过连续不断的镜头切换和衔接,全方位展示了整个进球的过程,呈现出现场球员、教练、队友、球迷的表情和反应,让观众深受现场赛事气氛的渲染。还有慢镜头回放,导播通过巧妙的镜头回放,将对错失良机的扼腕长叹之感表现其中,观众情绪也能随着镜头跌宕起伏,感同身受。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导播在镜头的选择、切换上面具有较大的选择性和主动性,涉案赛事节目呈现的连续画面,符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要求,应认为构成作品。
澎湃新闻从苏宁体育获悉,截至目前,苏宁体育发起一审待判决的案件还有300多件,取证侵权还未起诉的案件更是高达2700余件。(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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