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乱象解决之道:立法 设黑名单
【编者按】
2014年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马拉松热在全国各地迅速兴起。仅2018年,全国共组织了1581场马拉松赛事,平均一天有高达4.3场的马拉松赛事。
这项运动,目前已从一二线城市逐渐深入到三四线城市,甚至是县城,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而经济、文化、体育等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马拉松,也因准备不足和服务欠缺不断被人吐槽。那么,马拉松精神到底是什么?它在国内的现状如何?因马拉松跑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
【核心提示】
从不同的法治维度,三位专家探讨了“马拉松热”带来的法治问题,并就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发表了各自观点。
最近几年,“马拉松热”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国。
无论是举办场次、举办城市还是参与人数都在逐年飙升。狂热的背后,比赛中替跑、抄近道、“递旗”“拉扯”风波、跑者猝死等现象也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这其中是主办方组织能力、报名审核、服务水平的落后,还是相关法律的滞后抑或是其他原因?
日前,本社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解决乱象的有效途径
杨武友,广东省公安厅一名警察,马拉松爱好者,近年来多次参加广东各地马拉松比赛及民间自发组织的长跑赛事。
“对马拉松赛事中出现的乱象,我认为国家管理部门大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对资格造假、冒名替跑等行为处理方面甚至出现法律真空现象,对个别不端行为定性仍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纠结徘徊,导致争论不断。”要实现安全参赛,他建议在体育法基础上,应充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加强赛事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增加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成本,规范马拉松持续健康发展。
在赛道上,杨武友曾多次亲眼看到选手昏厥甚至休克的情况。事实上,马拉松赛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赛事组织者难逃其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仅会被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还将依据情节轻重,对组织者处以拘留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受害人可以就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组织者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从赛事组织角度讲,我国现阶段规范马拉松赛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体育总局的一些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国田协的文件。“尽管最近两年国家体育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些文件规范马拉松赛事,但层级较低,强制执行力度还不够,实际效果有待观察。”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负责人,华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双全认为。
显然,将马拉松乱象仅仅归咎于赛事组织不力或者相关法律的滞后,是远远不够的。
“这些乱象的出现与相关法律滞后有一定关系但并非主因。”在董双全看来,国务院46号文件出台后,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商业马拉松赛事的审批。而马拉松赛事是相对比较复杂的单项体育赛事,不仅仅是体育管理部门一家监管,需要社会各部门配合,协调各方社会资源。如果赛事组织水平不高,相关人员缺乏培训将会导致一些问题。
“长远看,解决马拉松行业乱象问题,需要在政府指导下,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项目协会的良好自治来实现。”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首都体育学院教授、体育法与体育规则研究所所长韩勇建议。
“毕竟,行业内的专家,对马拉松运动最为了解,也能够出台有效措施来减少乱象的发生。”韩勇说。
黑名单制度和监管服务
近年来,在马拉松报名环节,个别跑者P图伪造资质,蒙混过关报名,替跑等行为屡有发生,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此,董双全认为,赛事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严格执行赛事报名审查程序,进行赛事风险告知,购买保险。在赛事举办中合理为参赛人员提供引导,提供饮用水、餐饮、卫生间等保障设施,配备医护人员及急救医疗设备。
赛事组织者对参赛者有进行资格审查的义务。一旦发生参赛者P图伪造资质,蒙混过关报名,替跑等行为,可由组委会依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进行处罚。中国田协对注册运动员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应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进行处罚。
由于马拉松赛事一般是当地比较大型的群众性活动,社会关注度高。董双全建议公安机关亦应履行法定职责,和赛事组织者密切合作,主动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扰乱上述赛事秩序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在马拉松资质方面,中国田协对申请认证赛事的运营公司设置了一定的准入条件。国家体育总局也发布过《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关键是要严格执行。”董双全认为针对在赛事活动组织中出现过重大事故的运营公司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应禁止其举办马拉松赛事。此外,作为举办活动的上级体育主管部门,不再对商业性马拉松赛事进行审批但应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和服务,比如制定行业标准、办赛手册指南、加强人员培训。
这点也得到了韩勇的认可。她认为,项目协会可以建立马拉松赛事的认证和黑名单制度,让参赛者和赞助商能够得到赛事的权威评价,从而起到引导和规范赛事的作用。
此外,韩勇认为,规避乱象主要靠参赛者的自律,以及项目协会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罚。协会首先制定公布马拉松运动行为规范准则和纪律处罚规则,在整个行业建立纪律处罚体系,遇到不当行为,组织者将违纪情况上报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做出取消成绩、禁赛和罚款等相关处罚。而对不当行为的识别,除了组织者自己发现的以外,媒体和参赛者互相监督对于马拉松这种参赛人数高达万人的赛事也是较为可行的。
在赛事监管方面,杨武友建议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促进行业快速成长,加快与国际对接,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同时与互联网融合,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
应急救助和保障机制
由于参赛者身体素质各有不同,马拉松比赛路程长,有的意外事故的发生难以预测。一旦出现事故,如何快速有效地采取急救和补救措施,以及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和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了解,参赛者倒下后的几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马拉松赛事的急救需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情况,并且在跑者人流中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如果医疗站点距离比较远,赶到事发地点速度慢,则有可能错过黄金抢救时间。
在董双全看来,建立完备的赛事医疗保障系统,配备急救人员及设备(如配备AED除颤),及时在事故发生时进行医疗救治。事实上,这对赛事组织者是一种较好的保护。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法院处理相关案件时,以上因素是对赛事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
而为了能够争分夺秒救援,方法也是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
“现在除了医疗站点、救援队外,一些马拉松赛事发挥医师跑者的作用。”韩勇介绍,这些医师跑者调整配速始终分布在一定位置,避免出现救援真空地带。他们根据自己的马拉松经验和医疗知识时刻观察自己身边参赛者的情况,主动关心出现问题的参赛者,一旦有人倒下立刻救援,确保参赛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为了防止参赛者人流对救治的阻挡,日本各地的马拉松组织者已经要求参赛者带耳机听音乐时要有一只耳朵留意发生的问题。这是因为在一次对马拉松参赛者抢救中,附近的参赛者戴着耳机听不到急救人员要求移开的指挥,延误了救治过程。
此外,韩勇认为,事前预防比事后应急和保障更加有效。
完美竞赛需法治护航
“安全完赛”是绝大多数马拉松选手的参赛目标。但马拉松比赛是一项高强度、高负荷、与自身体能做斗争、与对手做斗争,有时还要与自然气候条件做斗争的赛事,本身就具有高风险的特点。
作为马拉松爱好者,杨武友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马拉松爱好者的自律意识。使参赛人员充分认识马拉松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的特点,能够正确评估自身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并合理预见可能的风险,做到赛前充分准备,比赛中服从管理。
但若要最大程度规避高风险,除了参赛人员提高意识外,更离不开作为赛事组织者、体育管理部门、法院、公安机关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董双全认为,作为赛事组织者,赛前要对参赛者进行充分风险告知。在赛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出现伤者时及时进行救助。法院应多了解体育法和体育的特殊性。在这方面,厦门法院“马拉松替跑猝死案”的相关判决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参赛者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体育管理部门、赛事主办者、公安机关等各方均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参赛者根据自身身体条件,理性参加马拉松赛事,遵守赛事规则秩序。
“当然,我们同样不能忽视赛事主办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相关部门应把降低安保成本落到实处,并保护赛事主办方的商务权益,打击大型体育赛事中的隐性营销行为,优化环境,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董双全说。
除此之外,马拉松行业在宣传赛事和运动的益处的同时,还要做的工作并不少。韩勇提出,作为马拉松行业应该正视其中蕴含的风险,对参与者进行提示、教育和养成。要有意识地对参与者进行安全养成,如编辑出版马拉松参赛手册,对于参赛者在参赛前准备周期需要进行的训练、营养、身体、心理、疾病应对、风险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在波士顿马拉松赛的网站,参赛者甚至公众都可以轻松获取这些资料。目前国内此类出版物也逐渐出现,但是还远远不够。
此外,韩勇提醒,年满18岁,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在参与马拉松运动时应足够谨慎,对马拉松运动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的预判,在身心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原标题:法律专家探讨“马拉松乱象”解决之道
记者:张晓娜
责编:田 雄
原标题:《疯狂的马拉松⑤|乱象解决之道,三位专家从法治维度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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