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姆巴佩一天被抢注58次当笑话
据媒体报道,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法国队球员姆巴佩火了。有心之人迅速瞄准商机,于是国家商标总局一天内收到58份注册姆巴佩名字为商标的申请。仅6天的时间里,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就已达137个。
作为一种标识,商标能够区别出不同的品牌与经营者。正是商标让商品具备了可识别性,这能够激发经营者的竞争感与进取心,让他们能够通过提供更好的商品与服务获得口碑、商誉,并进一步让商标更具价值。可以说,商标不仅是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前提,某种意义上更是市场竞争所带来的结果。
正因如此,商标权蕴含着巨大利益,历来都是商家必争之地。如果能把某位明星的名字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自身所销售产品、服务与该明星相关,这显然能够无本万利。
但无本万利的行为首先得过“法律关”,任何权利的增设都不能侵犯到他人的现有权利,商标申请与使用权也不例外。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
事实上,类似争议早就并不少见,妄图搭明星便车者也往往以失败告终。如台湾艺人林志玲因不满其名字被注册成商标向商标局申请维权,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相关商标无效,而涉事法院也经审理认为,未经同意,以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将艺人名字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商誉、声誉,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在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纠纷系列案中,最高院不仅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更是为该类争议明确了裁判标准:一是外国人的姓名在先权利也受我国法律保护;二是名人主张他人不得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该姓名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与该名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三是他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四是他人将争议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时,该姓名是否已经成为“名人”。若是他人在该名人成名之前就已经申请将该姓名申请为商标,这显然不存在恶意,同时其商标权也成立在先,须受到法律保护。
就“姆巴佩”的各项商标申请而言,有两个公司在2017年就提交了申请,当时姆巴佩在我国并不出名,他们并没有将商品和这个球星挂钩的恶意,而且商标总局已在特定领域批准了相关申请,既有商标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其他申请,商标总局则须从前述裁判标准出发,做出合理判断,一方面须尊重既有先权利,另一方面,也警惕别有用心者打着违法擦边球,侵害姆巴佩的权利,引发争端乃至诉讼。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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