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不利影响,才能维护市场秩序

西江都市报 2018-06-23 15:16 大字

■韩骁

据媒体报道,在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的赛场上,出现了“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中文广告语。不少网友纷纷质疑,世界杯赛场上自称“第一”的广告涉嫌违反国内的广告法。

涉事广告是在国外打出的,在国外做广告是否也要遵守国内的广告法?

从地理范围来说,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本届世界杯的举办地为俄罗斯,因此“某某电视,中国第一”的广告字样只是出现在俄罗斯球场上,并不符合我国《广告法》的适用范围。

当然,作为一项国际盛赛,自然会有大量的中国观众通过电视转播观看到广告,但是转播行为本身并不改变广告的宣传地,而且媒体所在地也是俄罗斯,不能因为中国观众可以看到该广告便认定该广告的发布发生在我国境内。若是如此,别的能看到该广告的国家是不是也可以对此进行调整管控?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企业之间产生合作,必然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来对彼此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世界杯赛场上投放广告,也需要与国际足联和俄罗斯签署合作协议。涉及与国外企业合作时,选择适用哪国的法律也有要求。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据此,我们可以分析,如果这家企业签订协议时与对方约定遵守俄罗斯的法律,这则广告自然应该受俄罗斯法律约束,既然能在绿茵场上播放,必然也是符合俄罗斯法律的要求。当然,也不能否认存在双方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那该广告必然违反我国《广告法》的规定。

由于地理的特殊性,该企业的行为虽然不受我国《广告法》的约束,其制作该广告的目的也在于开拓国外市场,且确实有可能损害国内其他同类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因此国内的世界杯转播平台,可否采取打码等手段规避不利影响,以此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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