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IP第一案”:用法律终结赛事偷拍

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05-26 10:31 大字

在长达一年的诉讼后,东方IC赢了。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2016年底,东方IC的运营商映脉公司以付费的方式,成为2017-2019年度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取得中超联赛的官方图片机构商业称号和独家官方拍摄权益。但是,竞争对手Osports全体育却在中超联赛2017年度赛季派遣摄影师进入赛场拍摄图片,并在其官网全体育网上假借“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等称号进行虚假宣传,对中超图片进行展示、提供下载并对外销售。

海淀法院认定,被告Osports全体育的运营商体娱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原告公司作为独家拍摄机构可享有的预期利益,判决被告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0602元。

300万的损失,对于东方IC获取中超联赛图片合作资格付出的2000万,并不算多。不过,在资本市场和专业人士的眼里,作为中国体育IP(Intellectural Property,知识产权)第一案,本案既存在着较高的判例价值,也重构着人们对体育IP的传统理解。

巧诈不如拙诚。在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民共识的今天,法院也希望本案作为涉中超赛事图片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Osports全体育作为国内专注体育图片的公司,应该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应该明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体育IP授权体系和市场秩序造成的破坏性。

随着体育赛事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体育赛事图片拍摄的授权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商业图片机构通过向赛事主办方付费从而获得独家拍摄权利,用户通过向图片机构付费以获得高品质赛事图片的市场秩序也在逐渐形成。2017年初,东方IC通过竞标,战胜视觉中国和Osports全体育,获得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的独家权益,其中就包括中超官方图片社的头衔和中超联赛的图片版权。换言之,东方IC是中超图片领域官方权益的独家,具有法律上的唯一性,这也是知识产权形成的前提基础。

进一步来说,在东方IC独家享有“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称号的情况下,Osports全体育在自己的官网和2017年对外商业洽谈中使用“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官方图片社”的标识,并自称其系中超独家官方图片合作机构,显然违背了基本事实,构成虚假宣传。同时,在明知中超图片商业价值和版权所有,以及并不具有进场拍摄资质的情况下,Osports全体育派遣员工假借其他媒体记者的名义入场拍摄,更是明显的存在主观过错。拍摄只是手段,对外销售才是目的,Osports全体育的这种商业行为显然会损害东方IC的市场份额和预期利益,这自然也构成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

在互联网的时代,技术发展的迅速、各类信息的充分,既带来了传播的便利和剽窃的泛滥,也映射出优质资源的匮乏性以及内容保护的紧迫性。曾几何时,在网上随意下载音乐和电影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对于这样的知识产权侵犯,我们习焉不察,甚至漠不关心。但同时这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就是对于原创内容的不尊重。

而在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少企业更是奉行“山寨无罪、抄袭有理”的理念,肆意模仿、恣意盗用、随意侵权、廉价销售、“李鬼”遍布、毫无廉耻,对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造成了商誉困扰。时代在剧烈的变化,特别在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后,知识产权意味着对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时下,内容付费不仅是一种商业趋势,同时也成为日常规范,普及和贯彻着大众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东方IC诉Osports全体育案虽然只是个案,却如同一个标志性的节点,勾连着法治的脉络,展现着时代的变迁。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尊重知识产权,是正当竞争的重要前提。相应的,企业自律才是维护知识产权的关键要点,也是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的最佳途径。对于一个目标远大的企业来说,心有敬畏,才能言不逾规、行不逾矩。相信Osports全体育也会理解这一点。

这恰如西塞罗所言,“没有诚实,何来尊严?”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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