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 体育新闻> 正文

“药驾”频发亟待制度堵漏

新安晚报 2018-04-18 10:56 大字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4月17日《科技日报》)

随着国家对交通法规的大力度宣传与零容忍执法,人们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定早已深谙于心。但对于服用感冒药也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风险,却知之甚少。而因服药频频引发的交通悲剧警示人们,“药驾”已成继酒驾、毒驾之后的又一隐形“马路杀手”。鉴于人们对“药驾”的认知肤浅及制度约束的相对滞后,“药驾”治理也需纳入有章可循的制度化监管轨道。

首先,要补上“药驾”治理的立法空白。查阅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尽管其第二十二条明白载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条文,但此规定显然难以对除精神和麻醉药品之外的其他“药驾”情形产生约束效力。

世界卫生组织列出了7大类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并提出在服用上述药品后应禁止驾车。其中包括对神经系统有影响的催眠药物、有恶心呕吐反应或变态反应的药物、止痛类药物、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以及抗高血压药物和降血糖药物等。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服药后极易产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视物不清、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这就需要从立法的层面,完善对“药驾”的性质界定及情形厘清。

其次,要完善对“药驾”的认定程序与技术鉴定标准。司法公正离不开程序正义。与抽血查验酒精含量与唾液测毒的技术检验同理,认定“药驾”也需要一定的查验程序与鉴定手段。比如,肇事者究竟服用了哪些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违禁药品,是哪些成分导致了驾驶员出现不应有的工作状态等,这些都需要执法者对当事人及社会给出明确和权威的结论,如此才能确保“药驾”查处的公平公正、不枉不纵。

第三,要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规避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平安出行,防患于未然永远优于事后处罚。治理“药驾”少不了对相关人员的相关行为施以规章的警示与约束。比如,驾驶员患者就医时,应主动亮明其“司机”身份或“开车上班”的情况,让医生尽量避免选择对驾驶员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驾驶员患者要严遵医嘱,恪守用量,并尽可能做到服药不开车。制药企业必须在其相关产品包装上注明可能影响车辆驾驶的不良反应;医护人员也应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履行好相关的普法、培训及劝诫、教育责任。

□张玉胜/文美堂漫画/图

新闻推荐

全国赛收获一金一铜 “洪荒少女”傅园慧闯进亚运会!

本报讯(中新)全国游泳冠军赛暨亚运会选拔赛赛程已在太原征战过半,“洪荒少女”傅园慧的所有比赛项目也在16日晚尘埃落定。从两个副项女子200米仰泳预赛的第14名,女子100米自由泳决赛的第8名,再到拿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