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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最低工资新标准执行 两区为900元/月 五县为860元/月

天水日报 2012-04-23 15:13 大字

□记者罗双红通讯员移红霞

【本报讯】4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4月1日起,天水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秦州、麦积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五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天水市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秦州区、麦积区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

据悉,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对于不执行新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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