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泰好办”

泰安日报 2020-07-10 08:19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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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行政许可

审批至简 服务至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二、办事地点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事务窗口

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岱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窗口

三、申报材料

凡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公民、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1)变更(增加)名称的

①特殊冠名的需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②涉及联合重组的提供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和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2)变更(增加、注销)执业地点的

①因地名、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需提供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

③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

①法定代表人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政府举办的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正式任命文件,非政府办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供在民政部门报备的单位章程、理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工商注册的形式,提供在工商部门报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②主要负责人变更: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所有制形式的

①批准转制的有关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的文件复印件;

②涉及国有资产变更的,需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卫生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的编码证明。

四、咨询电话

泰安市:0538—8290276;

0538—8269156

泰山区:0538—8629016

岱岳区:0538—8568923

新泰市:0538—7251693

肥城市:0538—3228619

宁阳县:0538—5637108

东平县:0538—2822745

高新区:0538—893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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