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交警公布1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

拂晓报 2021-02-25 10:30 大字

2月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宿州市交警部门对所辖道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向社会公布1月份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典型事故案例,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今年1月份宿州市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原G206国道金安驾校门前路段;萧县境内G311国道240KM+200M路段;灵璧县境内S224省道邱庙街中心路口和街南路口;砀山县境内G310国道与砀单路交叉口红绿灯北200M—500M路段。

1月1日9时28分许,牛某缓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沿034县道(夹蒿路)驶入S303省道85KM+660M处时,与刘某洋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沿S303省道行驶时发生碰撞,后刘某洋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又与由西向东沿S303省道行驶的姜某亮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洋、姜某亮,刘某洋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尹某柱、刘某光、刘某壮、刘某,以及姜某亮驾驶的小型轿车乘坐人姜某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牛某缓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做到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洋驾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姜某亮、尹某柱、刘某光、刘某壮、刘某、姜某无责任。

1月3日16时40分许,王某兵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埇桥区大泽乡镇幸福村大余家路段,碰撞到路边电线杆,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及电线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王某兵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月7日10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414省道(泗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S414省道16Km+933m处,追尾撞到前方同方向停在路边陈某远驾驶的栏板货车及站在车旁边的陈某远及行人张某梅、曹某华,造成两车损坏,陈某远、张某梅、曹某华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疏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远、张某梅、曹某华无责任。

1月23日16时5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沿040县道(埇桥区祁南路)行驶,因超越同方向正在超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耿某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耿某闯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耿某宸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耿某闯、耿某宸无责任。(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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