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全媒体记者王维)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在遂宁市全面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按照补助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遂宁市失业保险金25%的标准执行(目前为1320元/月×25%=330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照遂宁市失业保险金的20%的标准执行(目前为1320元/月×20%=264元/月)。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领,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申领时限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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