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被提起公益诉讼 购买3800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遂宁日报 2020-04-30 05:41 大字

(全媒体记者刘春燕)“电捕鱼是不对的,对不起,我错了!”日前,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船山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在船山区依法治区办、船山区人民法院、船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的共同见证下,因非法捕捞被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卢某在认识到错误后,亲手将购买的410斤3800尾鱼苗放养进涪江河流。

据了解,2018年5月,卢某携带自制电捕鱼器在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涪江流域进行电捕鱼,捕获鲢鱼、黑尾盘子(俗称“餐条”)等鱼类47尾,共计4.8公斤。由于卢某系用禁止捕捞的方法在禁渔期非法捕鱼,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对卢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卢某按照“非法捕捞水产资源修复建议”购买50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资源。

船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廖春城表示,电捕鱼危害巨大,除了导致鱼类因电击休克、死亡外,还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破坏生态资源。因电击而死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进而造成水体污染,破坏涪江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察监督权为基础,依托公益诉讼职能,创建“青风”公益品牌,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大力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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