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超龄等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四川经济日报讯(记者 廖振杰)9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该办法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超龄等从业人员纳入到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其提供职业伤害保障。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中的“超龄等从业人员”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六类人员。包括:已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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