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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超限用水将开征水资源税

四川农村日报 2019-01-19 06: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平)记者1月18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试行)》日前印发,按市州分别划定了农业灌溉综合取用水限额表,其中自贡市甘孜州阿坝州每亩限额最低,为500立方米,攀枝花市凉山州每亩限额最高,为1000立方米。此外,列出了农业灌溉、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水产养殖业、林业四类取用水限额水量的计算方法。

据了解,四川是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也是第二批9个试点省份中唯一的南方片区。根据《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农业生产超限额取用水,按照地表水0.03元/立方米、地下水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税。农业生产水资源税仍按照“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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