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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出炉 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四川法制报 2018-10-12 06: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兰楠)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日前制发了《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在四川省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把不该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证明负担,从根本上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清单》目前已印发至省内每一个公证机构。

据悉,《清单》中对42类公证事项一一列举了所需公证证明材料,并注明这些主要证明材料的来源。比如,群众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就需要提供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遗产权属证明(财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特别强调,公证机构必须坚决执行“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不得增加自选动作,任何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凡是能共享核查的信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凡是能交叉印证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供,让群众明明白白办证。《清单》同时明确,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过程中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不得简单拒绝受理,应告知证明材料的获得途径,耐心做好解释引导。

下一步,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将加强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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