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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办理首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1-23 00:56 大字

本报讯(杨扬王波)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道办南韦村收购、倒卖医疗垃圾一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定罪量刑意见。5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主犯张某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4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至8000元不等。该案是陕西铁检机关跨行政区划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医疗废物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经查,被告人张某甲在无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同村村民废弃的猪圈,收购、加工、倒卖医疗垃圾,并由其父张某乙协助进行管理。张某甲不定时从同案犯曹某某、段某某处收购废弃针管、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并将收购的医疗垃圾进行清理、分拣、破碎、装袋后,以每吨4500元至51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同案犯刘某某。环保部门经现场查验、称量,共清理出正在处置的医疗垃圾6.255吨,堆放待处理的医疗垃圾13.694吨。经司法部门认定,张某甲收购的废输液管、注射器、针头以及废输液袋均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为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本案4名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乙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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