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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院执行新价格

陕西农村报 2017-03-31 10: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缠卫)3月30日,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仪式在省人民医院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戴征社宣布,全省城市公立医院新版医疗服务价格暨药品零差率销售于4月1日零时正式实行。

据介绍,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同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的关键因素之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今年陕西省医改工作的重大举措之一。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突出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点是,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的空间,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保持不变;放开特需服务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别归并诊查费和床位费。

据悉,省上规范和调整后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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