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纠纷一个月内解决仲裁:让解决纠纷更灵活、高效

黄海晨报 2018-07-25 15: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7 月 10 日下午 3点,窗外的大雨仍未停歇。

海边一售楼处,伴着雨声与音乐声,牛福龙回忆起他两次参与仲裁的经历,总结说:“仲裁非常灵活,而且效率很高,这些让我印象深刻。”

牛福龙在一家地产公司工作,他的工作职责中有一项就是协助公司法务处理相关事务。

2016年末,牛福龙所在的地产公司与一部门,因为一宗地块的出让合同进行仲裁,他参与、见证了仲裁的过程。

“2014年1月签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受让人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该宗土地价款的缴纳。”牛福龙耐心地说明,由于多方原因,公司没能按约定时间缴纳,但按合同约定,受让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这样公司将蒙受巨大损失。

既然后果这样严重,为何不按合同按时结清费用呢?

“对方未按约定,净地交付。”牛福龙介绍,该宗土地在出让前,是附近村庄经营使用,他们以对收回的补偿方案不满意为由,迟迟不肯退场,为此该公司衔接各相关部门出面沟通,均以无效告终。

“我们去交接时,土地被村民用围挡围起来用作临时货场使用。”牛福龙屈起指头数着:乱搭乱建的棚屋、回填土堆、大量苗木、移动厕所……

面对这样的情况,地产公司无法顺利进场施工,达不到净地交付,公司就无法按照约定缴纳剩余土地出让金,进展陷入两难。

虽然对方当事人和地产公司能够互相理解双方工作中的困难,但合同就是合同,不能因为这样的原因放任违约。按照约定,对方当事人向日照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原以为仲裁庭和在电视中看到的法院审理一样,很严肃、严格,实际接触后发现仲裁的方式、形式很灵活。”牛福龙为自己的误解笑了笑,举例说:“比如开庭时间,两方参加仲裁的人都很忙,仲裁员也较忙,开庭日期被推迟了两次。”灵活的时间安排,为仲裁双方带来便利。

牛福龙尤为赞叹的一点是,针对对方开庭时提出的新主张,有些材料、证据没有准备到,仲裁庭允许庭后补交,能保证仲裁结果更加公正。“仲裁庭人员周末加班,来帮我们双方梳理证据,组织双方调解,令我们感动。”牛福龙真挚地说。

由于对方当事人未能做到净地交付,根据协议也需要支付违约金,金额与地产公司滞纳金费用相近,经仲裁庭调解后双方同意费用相抵,达成和解。

两年的纠纷在一个月内完成仲裁,也为地产公司争取了利益。“继续拖下去,会错过施工期,影响销售,又会造成损失。”牛福龙感叹,仲裁的灵活缓和了仲裁双方的矛盾,亲身经历之后,他也更加信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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