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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月1日起实施

日照日报 2010-04-01 02: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源)3月31日,全国全省气象工作会议召开。日照市在日照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

据悉,《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规范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保证。其确立的主要制度包括: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机制———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区划制度;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度——— 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规划的效力;气象灾害防护和措施制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制度。《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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