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及限放时段1月15日至2月15日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陆燕)日前,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若发现违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通告》明确,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包括:市主城区建成区范围(西环北路——乘风大道——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东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的闭合区域);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钦州天亿石化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北投水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勒沟东大街北侧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区域、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还包括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备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通告》明确,2020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上述禁放区域内,允许城中村土地庙、祠堂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并鼓励使用电子烟花。而在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放区域内可在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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