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 贩卖0.14克冰毒获刑半年

青岛早报 2019-06-26 06:24 大字

6·26国际禁毒日特别报道

为严厉打击毒品类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25日上午市北区法院对5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2000到5000元不等罚金。本次宣判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罪犯活动,震慑了潜在的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远离毒品犯罪,起到良好的警示和宣传效果。今后,市北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作,确保案件质效。同时,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拓宽以案释法渠道,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案件髴

毒品再犯获刑1年

49岁的被告人蔡某1988年曾经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之后又因贩毒、抢劫、抢夺、盗窃先后6次被判刑。 4月9日,蔡某再次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日、4月5日,蔡某先后两次在李沧金水路一居民小区,每次以300元的价格,两次贩卖给刘某(另案处理)共0.6克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考虑到蔡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及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不得假释。

案件髵

贩卖0.14克冰毒落网

3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吕某在市北区金华路与宣化路路口,以400元的价格卖给滕某(另案处理)一包冰毒,经称重,冰毒净重0.14克。记者采访了解到,吕某2011年和2014年先后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4年6个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不得假释。

案件髶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拘役

被告人邵某于4月24日、5月4日、5月22日在山东路一家快捷酒店,先后3次容留王某(已行政处罚)吸食甲基苯丙胺。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髷

女毒贩贩毒再次被抓

被告人徐某是退休女职工,2007年1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法院审理查明,3月中旬,徐某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国某甲基苯丙胺0.5克。 3月15日许,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白色晶体11包,经称重,共净重6.45克,其中5.95克检出甲基苯并胺成分;红色药片1包,经称重,净重0.7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系毒品犯罪再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其认罪认罚并积极预交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髸

贩卖毒品当场被抓获

1月9日,被告人宫某在市北区新疆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贩卖白色晶体一包。之后,吸毒人员林某到案后,在公安人员的安排下联系被告人宫某购买毒品。当晚7时许,被告人宫某贩卖给林某白色晶体(净重0.69克)时被当场抓获,并从宫某身上缴获持有的白色晶体二包 (净重0.59克)。经检验,上述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认为,被告人宫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版撰稿摄影 首席记者 赵健鹏通讯员 张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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