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开始认定

青岛早报 2018-07-10 05:45 大字

早报讯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与青岛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上年度录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认定的携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可到区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也可登录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www.qdpf.org.cn)、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qdcjrjiuye.org.cn)下载。 (首席记者 于顺 通讯员 迟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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