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解除心结 重温亲情

攀枝花日报 2009-11-04 09:33 大字

本报讯(何勇 王丽报道)近日来,家住米易县草场乡碗厂村的78岁的老人周某笑逐颜开,因为多年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的儿子周某某终于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了,并且消除了父子之间多年的隔阂。

今年78岁的周某家住米易县草场乡碗厂村,他一共有7个儿子,但这7个儿子中就有5个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十分困难。于是,老人在无奈之下只好于2002年7月将这5个儿子起诉至法院。

米易县法院普威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对5个儿子进行了教育,分别判决每个儿子每年给老人200元赡养费,除儿子周某某之外,其余4个儿子均要再给老人100斤粮食,并要分摊老人生病时的医疗费用。几年来,除儿子周某某之外,其余4个儿子均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儿子周某某拒不执行,历年来都是通过强制执行才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8月19日,为200元赡养费,悲情老父不得不再次诉不孝子于公堂。该院普威法庭法官考虑到如果每年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父子之间的关系只会越来越僵。只有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既不伤亲情,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免除老人的后顾之忧。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周某某连200元钱的赡养费都不给呢?”为此,承办法官走进了当事人的生活,详细了解周某某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承办法官从亲情伦理、道德舆论等方面同周某某进行了深谈,了解到了他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原来周某某一直对父亲存有误解,他认为父亲有偏见,让自己做了上门女婿,而自己从没享受到老人一分钱的财产,因此,自己不用尽做儿子的义务。

了解到周某某的心结后,通过邀请其哥哥、弟弟同法官一起给他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兄弟的说服教育,周某某终于惭愧地低下了头,当面向父亲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以后每年将如数给付老人赡养费。同时,还要从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和照顾,老人也原谅了儿子的错误行为。至此,双方冰释前嫌,父子重温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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