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很多人会“一报还一报”
对背叛的惩罚措施严格,人和人之间就会更倾向于合作。相反,要是惩罚得不严重,比如法院判决不合理,给人造成了一种背叛的代价不高的假象,投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就会变多。
做事的时候,我们总想找一个最优策略,避免走冤枉路嘛,也让自己收益最大化。科普达人卓老板在他的专栏“卓老板聊科技”里说,如果把视角拉开,从整个种群或者大量事实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个体并没有自己的最优策略。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生物学上有一种现象,叫种群之间的动态平衡。就是说,某种动物和它的竞争物种两者的数量比例总是在某个临界值附近浮动,就算你大量引入其中某一个物种来打破这个平衡,用不了多久它们之间的数量比例还是会回到这个临界值。
假设某种动物按照性格分为两派:一个是鹰派,像老鹰一样好斗;另一个是鸽派,像鸽子一样热爱和平,遇到打闹就跑。当鹰派跟鹰派争夺资源的时候,它们会战斗到底,要么打死对方获得资源,要么就被对方打死;而鸽派从来不打,顶多吓唬一下对方,一旦对方来真的,就脚底抹油马上逃跑。如果这个物种的所有个体都是鸽派,突然基因突变出现了一个鹰派,可想而知这个鹰派就成了这个种群中的街头霸王,任意欺负鸽派,占有各种资源比如食物啊、异性啊,最终这个鹰派就会繁殖大量后代,这个种群中的鹰派比例便越来越高。
说到这儿你可能会觉得,还是鸽派落后啊,估计用不了多久整个种群中的鸽派就会绝种了吧?然而情况却不是这样,鸽派还是有办法活下来。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这个种群中所有动物全是鹰派,突然出现了一个鸽派,可想而知这个鸽派在任何竞争中都会落荒而逃。但是别忘了,鹰派与鹰派之间如果干上了,那可是你死我活啊,所以对这个鸽派而言,装孙子反而是保证自己全身而退的更优策略。当大量鹰派相互竞争、非死即残的时候,这个鸽派反而能坐享其成,拥有越来越多的空间独享资源,还不用参与竞争。这时候鸽派在种群中又会大量繁殖。所以鸽派和鹰派这样竞争起来,它们的数量最终会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
不管鹰派还是鸽派,它之所以做了现在的选择,表面上看是它自己选的,事实上都是在被群体的趋势拉着走。
这个分析方式不只适用于物种之间,还能用来解释人类的道德法则。比如在一段关系里,你选择合作还是背叛,这也可以分析出来。
举个例子,假如说我跟你做一个合作和背叛的游戏,如果我选合作、你也选合作,那咱俩就每人得100分;如果我选了合作、你选了背叛呢,你得200分、我不得分;如果咱俩都选了背叛,那就每人扣50分。你觉得采取什么策略能得分更高呢?一直合作还是一直背叛?
有研究者做了这个实验。结果发现,参加实验的人里选择策略最多的,既不是一直合作,也不是不断地背叛,而是“一报还一报”。意思就是,最开始的第一轮是合作态度,如果对方也合作,那就合作下去。如果对方选择了背叛,那自己下一次也背叛,总之就是根据对方上一次的策略来做选择。
为什么“一报还一报”的人最多呢?因为在这个过程里,选合作和选背叛的人数也是在不断波动的,而“一报还一报”才是一个趋近于稳定的状态。你想啊,一旦合作的人比背叛的人多,就一定会有人想通过背叛拿高分,有人尝到甜头了,背叛的人就会变多。而一旦背叛的人占大多数了,大家都是互相背叛、都会扣分,就一定有人想办法跟对方合作来增加分数。在这个过程里,“一报还一报”就是一个折中的办法,也就是这个游戏的最终趋势。
我们的道德法则就是在这种长期博弈下建立起来的。实验里面不同策略的得分,对应的就是现实中的法律法规。惩罚的措施严格,人和人之间就会更倾向于合作。相反,要是惩罚得不严重,比如法院判决不合理,给人造成了一种背叛的代价不高的假象,投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就会变多。
我们的确没法控制单个人的行为,但是至少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来调控群体的整体行为,毕竟个人的行为是符合群体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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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公正:自作自受 得付相称
吴思在接受《南方周末》访谈时说,公平是个组合,既公正且平等,各方面利益都照顾到了,大家才能认账。
每个人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就是公正、正义。有个词特贴切:自作自受。一说自作自受,大家都服气。印度的种姓制度,明明有人受歧视,只要说上辈子造孽了,这辈子当牛做马也认账。这跟佛教因果报应的说法相似,造孽就该遭报应。“自作自受”这个词有贬义,不妨说“自付自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种标准是否公正,都可用“自作自受”衡量,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这是根儿。
凭什么这是根儿?可以追溯到生命的根源。单细胞生物要活下去总得付出,获得能量和营养、躲避危险才能活。自作自受,怨不得别人。还要得付相称,得不偿失也活不下来。不遵从这套道理的生物,或已死光了,或不能进化。这个道理就沉淀为生物的公正观,存活下来的都接受,反对者被进化淘汰了。
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开。不过儿子是白得的,难免打个折扣。按照中国的标准,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每传一代的平均折扣为20%。所以遗产税征20%合理,就是政府拿走20%,是否用之于民则是另一个问题。
打天下的人常说,我们有权如何如何。有道理吗?从“自作自受”的角度来说有道理,问题是这道理在多大范围内管用?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元规则,也是决定规则的规则。但是暴力最强者并不能为所欲为,他制定规则时也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比如讨论最佳税率,有个拉弗曲线,是抛物线形状,最高点就是税率最优点。假设税率25%是最高点,如果收10%就还有潜力,如果收到了35%,税收总额反而下降,因为很多公司会破产。如果税率是100%,就没人干活了,一分钱税也收不来。暴力最强者在制定税率时,一定要考虑纳税人会不会破产、逃跑、反抗,要被迫考虑生产者利益并调整税率,寻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那个点。
按照利害计算来分析,大街上的抢劫者冒了生命风险,他的所得是不是也符合公正原则?这需要讨论符合的范围。咱们讨论的是人类社会的公正观,不是单说某个人、某个抢劫团伙。从抢劫者、作恶者的个人角度来说,冒险抢劫也是自付自得,问题在于被抢的那个人。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打了几百斤粮食,让你抢走了,你说你自付自得,那么我的“自付自得”怎么办?这对我公正吗?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抢劫是对公正的破坏,社会总收益是负数,必然为法律道德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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