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项法律是魔法棒”:法国反家暴机制的演进之路

澎湃新闻 2021-03-23 09:50 大字

疫情下的家庭暴力

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大流行促使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各种形式封锁措施来减少病毒的传播。对于妇女而言不管是生活在贫民窟、小镇、旅游区或者是市中心的公寓中,如果这名妇女的家人,尤其是亲密伴侣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的话,这样的封锁措施无疑会加重暴力对他们的威胁。

根据联合国妇女署掌握的数据,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正在快速上升。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今年4月初就已经对这一问题表达了高度的关注,在一次发言中他提到:“2019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正在全球范围内造成巨大的痛苦和经济破坏。我最近呼吁立即实现全球停火,让我们将重点放在为战胜这一流行病而进行的共同斗争中。我呼吁现在结束各地的暴力。但是暴力并不仅限于战场。对于许多妇女和女孩来说,最大的威胁在她们自己的家中——她们本应该感到最安全的家。”

在同样遭受疫情重创的法国,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从3月17日封锁开始以来增加了30%。不过从2021年发布的数据来看,尽管有关家庭暴力的报案数量相比较往年同期有明显的上升,但在被疫情严重影响的2020年中,法国的杀害妇女案例降至15年来最低,该数据同比下降了40%。

法国的相关法律,从家庭暴力的形式以及受害者与施暴者的关系两个方面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在在形式上,家庭暴力有以下的几种表现形式:心理暴力(口头攻击、威胁以及精神骚扰)、身体暴力、性暴力(强奸及威胁,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婚姻以及由同居协议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强奸的情况)以及经济暴力(挪用或者夺取财产)。在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上,法国相关法律着重强调两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情感关系”,而对关系的具体形式不做过度的强调,可以包括结婚、同居以及协议同居等等。而如果造成了实质的伤害,即使二人之前已经离婚、分手或者同居协议已经结束,法律仍然可以在家庭暴力的框架下追究相关责任。

来自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的研究员维多利亚·万诺(Victoria Vanneau)在其著作《家庭的和平:家庭暴力从19到21世纪的历史》(La paix des ménages, histoire des violences conjugales du XIXe au XXIe siècle)中提到:“家庭暴力并不存在一个的法律上概念。“家庭暴力”更多是指在一段情侣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的攻击性行为或者暴力。这可能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身体上、经济上、精神上以及性行为层面。不过从社会和媒体的角度来看,家庭暴力更多指的是针对女性的暴力。”

从“监护权”到“家庭地位平等”

即使是在出现了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法典《拿破仑法典》的法国,家庭暴力走出“阴影”,成为一种被社会普遍认知的现象也要等到20世纪下半叶的七八十年代。当时的女权运动在欧洲风起云涌,有关争取和保护女性权利的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也正是在这期间,“家庭暴力”专指在亲密关系中“男性对女性的暴力”。

在中世纪的法国法律体系中,男性对其女性配偶有着监护权(droit de correction),丈夫可以在“保证不流血的情况下有节制地”行使自己对妻子的“监护权”。这样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为处在一段亲密关系中的男性对女性施加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经历了1787年浩浩荡荡的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官们在处理婚姻相关案件时则将重点由保护丈夫的特权转向维护自由选择伴侣的权力上,这样的转变实际上与当时革命者们希望与“旧制度”划清界限的意图息息相关。他们在此基础上分别于1791年和1792年通过立法手段将这一原则加以确立。1791年投票通过的法律将丈夫对妻子施加暴力定义为严重行为,1792年出台的法律则将由于暴力以及虐待而造成的伤害纳入离婚的理由。

到了拿破仑时代,颁布于1804年的《民法典》中的第213条对婚姻关系又做出了以下的规定:“夫应保护其妻,妻应顺从其夫。”尽管看起来这一条与中世纪时期的监护权有着类似的原则,不过根据法学家维多利亚·万诺的说法,这一条法律制定的目的并非是复活中世纪时期就存在的丈夫对妻子的“监护权”:“作为《民法典》最主要的发起人,拿破仑在法典中加入这一条目的在于使妻子依附于丈夫同时便于国家对婚姻生活的干预和支配。”

在第231条,《拿破仑法典》也对家庭暴力产生的离婚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得以他方对自己有重大暴行、虐待与侮辱为理由,诉请离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法律的实施却有着相当大的阻力。在当时的法国尽管从政治上来说已经从“旧制度”中脱胎换骨,而在根深蒂固的思想残留却一直影响着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度,万诺解释道,“那时候人们还是更加偏向根据传统、俗语、谚语来处理婚姻关系。”遭受家暴的女性也往往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受制于当时的法律,她们无权单方面起诉自己的丈夫,另一方面对爱情的执着也使得她们一直相信某一天他们的丈夫会停止对她们施加暴力。

法兰西学院学士,也是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埃尔耐·勒古维(Ernest Legouvé)1881年出版的《妇女们的日常》一书就描述了一位马车夫在街上鞭打自己的妻子时与他的一段对话:

法学家:您在打您的妻子。

马车夫:是的。

法学家:您没有权利这么做。

马车夫:为什么呢?当我的马不听话的时候我就打它。

法学家:您的妻子可不是您的马。

马车夫:那可不是,她可要比我的马固执得多了。

法学家:她的执拗又怎么样呢?对女人发火是懦夫的行为。

马车夫:先生,我只是打她,我可没有生气。

这样的情况一直要持续到二十世纪。1923年,法国最高法院借由达翁夫妇案件(Affaire desépoux Thaon,事件中妻子对丈夫的指责的回应引起的后者的不满,丈夫因此打了妻子耳光)重申了司法对婚姻关系有权进行正当的干预,同时借由这个案件明确:“以行使丈夫权威为目的暴力行为不同于行使监护权,违反刑法。”

尽管在最高法院这个决定出台之前的1920年,法国参议员瓦尔·路易·马丁(Var Louis Martin)就提出沿袭自拿破仑时代的《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丈夫权威”已经属于过时的概念,主张废除法典中体现妻子对丈夫服从的各项原则,并增补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内容。不过法条的真正修改要等到1938年,经过从1925年开始的提议、1928年专家委员会的征询、1932年法案提交议会审议以及在之后长达六年的漫长辩论和冗长程序才终于得以通过。

二战期间,意识形态保守的维希法国政权出于“法国家庭的传统”立法重新确立了丈夫在家庭中“一家之长”的地位。到1970年这一地位才被“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领导权”的表述所替代。至此,丈夫对对妻子的在家庭中的优势地位才终于废除。

1970年代在法国家庭暴力的历史中有着重要意义。欧洲女权运动的蓬勃发展推动了一系列女权组织的出现,比较著名的组织包括由法国女性作家西蒙·德·波伏娃于1975年创建的妇女权益联盟,以及在其一年之后于墨西哥召开的全球女性年大会,这些组织的诉求中很大一部分都有关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随着运动的深入,这些诉求也逐渐被政界所注意到。适逢法国修订《刑法典》,运动的部分诉求也通过这个时机以法律的形式得以落实。自1989年到1992年的四年时间内,共计有五条相关法律得到了批准,并被一起纳入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法国新《刑法典》。

21世纪的家庭暴力立法:保护受害者

进入新世纪,法国有关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着力于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在21世纪初的几年,法国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陆续颁布了一些系列法律。包括于2000年6月15日颁布的《加强受害者无罪推定及权力法案》,2004年3月9日颁布的《司法机关适应犯罪变化法案》,2001年11月15日颁布的《日常安全法案》确立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利框架,要求司法机关以及承担治安的法国警察以及宪兵无条件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报案,保护受害者。

除了在案件的受理程序上加强对受害者保护外,21世纪的一系列立法也让司法机关在处理家暴案件时拥有了更加完备的工具包。2004年5月26日颁布的法案赋予了司法机构将施暴者从共同居住地驱逐出来的权力。在一年之后,针对多次对伴侣施加暴力的情况,法案又进一步简化了这一过程,方便司法在起诉的全过程中要求施暴者远离受害者的住处。同时考虑到必要情况下对受害者在心理、医疗以及社会层面进行帮助。2010年,司法机构又掌握了新的工具: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令。根据法律,保护令的保护对象可以是家暴的受害者,也可以是受到家暴威胁的孩子,而这一工具的特殊性在于,它可以由法官在听讯后直接作出决定,无需受害者报案。`

根据法国司法部的数据,法国各级法院在2019年共签发了3910份保护令,尽管这一数字相比2018年提升了21%,但与法国的近邻西班牙相比,仍然相形见绌,后者在2019年共签发了30176份保护令。而作为“格雷内尔”反家暴机制的产物之一,法国议会于2019年12月通过法案进一步完善受害者保护令这一措施,加快申请程序,要求法官在申请者提出要求后的6天内就决定是否签发保护令。然而在2020年6月,政府的政令却又反其道而行,要求受害者在24小时内通知施暴者相关程序已经启动。

从2014年开始,法国开始限制与家庭暴力有关的刑事调解。根据2014年8月4日颁布的《男女真正平等法案》,如果出现家庭暴力,只有受害者提出特别请求的情况下刑事调解才有可能开始,而如果施暴者重复施暴,调解也会被禁止。在2020年7月30日颁布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法案》还提出了终止施暴者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等措施来进一步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

政府统筹,多机构合作遏制家暴

欧洲委员会于2019年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法国在遏制针对女性暴力上做出的努力“不足”。报告指出了以下若干原因:为受害者提供的住所以及紧急救助中心不足;刑法中对于强奸的定义不明确;将强奸案件按照为性侵犯案例判决的趋势;对受害者亲属支持不足以及人身保护令对受害者的保护效力不足。在2019年的上半年,平均每两天就有一名女性死于丈夫对其施加的家庭暴力。

与法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邻国西班牙,西班牙政府拨款10亿欧元完善各项措施遏制针对妇女暴力的趋势,从2003年到2018年,被杀害的妇女的数量从71人降低到47人。

针对以上提到的各项不足,法国政府积极介入,并在著名的格雷内尔路(Rue de Grenelle)上召集各方代表,就寻求如何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者,遏制针对妇女暴力趋势展开磋商。

由法国男女平等、多样化与机会均等事务部在2019年9月3日至11月25日期间推动“格雷内尔”反家暴机制(Grenelle des violences conjugales),就如何“停止”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性暴力以及杀害妇女的行为与来自各个机构和社会各个组织展开了一系列的圆桌会议。(Grenelle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著名的格雷内尔谈判,Grenelle原为法国劳动部所在街名,曾在此达成了一项旨在结束1968年5月事件的谅解备忘录,自从之后格雷内尔就成为政府与各方代表聚集在一起讨论某一主题的代名词。)

该机制颁布四十多项反性别暴力的措施,3919也被定为反家暴热线(法国的日期表述顺序为日/月/年),该热线为每周7日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为法国第一个针对女性受害者的热线,采取免费和匿名的形式接听,旨在“打破孤独和恐惧,并在最佳时间采取行动。”

其他举措还包括:为暴力配偶或前配偶部署反靠近手镯,或在每一次杀害妇女事件发生后,相关专业人员之间进行“经验反馈”。另据相关政府人士表示:精神暴力往往为身体暴力在做准备。所以,在导致自杀或自杀未遂的骚扰案件中,对暴力行为人规定了新的加重处罚情节。

通过对一系列受害者的调查现实,心理控制往往是暴力产生的第一步,而这一步的建立往往是潜移默化形成的,在经历了否定和羞辱之后,打击似乎变得合乎逻辑了。并且,我们无法轻易的在刑法中对于“心理控制”给出一个清晰的定义,而在此时,心理咨询机制和陪伴则非常有效,相关专家强调,咨询机制使家庭暴力的再犯罪率从大约50%下降到20%。

此次打击家庭暴力的“格雷内尔”相关活动持续到当年11月25日。在女权主义团体“我们所有人”(Nous Toutes)的呼吁下,抗议者发起了“法国历史上最大的反暴力游行”。据统计,活动结束前两天巴黎示威有10万人参加,法国全国有15万人参加,相关活动在该全国约30个城市举行。

负责男女平等及反歧视的国务秘书玛丽娜·希亚帕(MarièneSchiappa)表示:“没有一项法律是魔法棒,所有的家庭暴力和杀害妇女的行为不会在第二天停止。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面临着一种非常古老的两性不平等文化。如果我们把重点放在教育上,情况就会改变。这就是为什么我请教育部长让-米歇尔·布兰克尔(Jean-Michel Blanquer)来介入。”

在2020年6月,法国国民教育部和法国男女平等、多样化与机会均等事务部共同推出了名为《性别歧视与性别暴力:预防、识别与行动》的初高中学段教学纲要。负责男女平等及反歧视的国务秘书玛丽娜·希亚帕以及教育部长让-米歇尔·布兰克尔为这本手册共同撰写了介绍前言,开篇第一句这样写道:“性别歧视与性别暴力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事实,关系全部社会的所有阶层,所有年龄段以及包括学校在内的各种场所。这些暴力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社会残存的男女之间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以及性别刻板印象。”

手册为国民教育系统开展有关内容的培训提供了参考与样本,并且为教学提供了相当丰富的材料以及补充内容。手册尤其强调了学校在反对以家暴为代表的性别暴力中的角色:“学校要进一步自身动员以进一步保证不同性别之间可以共同相处,保证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相互尊重同时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

最近,根据2021年1月30日发行的《巴黎人报》(Le Parisien)的报道,反家庭暴力的“格雷内尔”机制推出一年之后,在刚刚结束的2020年中,法国的杀害妇女案例降至15年来最低,但仍然至少有88名妇女死于伴侣或前任伴侣的杀害,该数据同比下降了40%。即在2019年,法国国内有超过20万女性遭受性别暴力,其中146名则因此不幸死亡。

尽管在2020年法国的杀害妇女案例出现明显的下降,但为控制新冠疫情而出现的各种限制措施却为家庭暴力的出现提供了机会。法国为了控制病毒的传播,在2020年春季和秋季分别采取了两次“封城”措施。春季的封锁使得家暴出现的案例比以往高出40%,而秋季的封锁则更是使得家庭暴力的案例数上升了60%。

在刚刚开始的2021年,法国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社会帮扶机制,力争使得每位有需要家暴受害者都能获得帮助。负责男女平等及反歧视的国务秘书玛丽娜·希亚帕以及内政部部长热拉尔德·达尔马宁(Gérald Darmanin)目前设定了在法国的每个省至少有两名专职负责社会帮扶的负责人为受害者停工帮扶。在2020年新增67名专职人员的基础上,内政部将再2021年再招募至少30人使得最终在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数量在400人左右。

遏制家庭暴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

尽管在2020年法国录得了因家庭暴力而死亡的女性的最低值,不过法国的反家暴体系仍有以下的不足亟待完善。

拨款不足。作为“格雷内尔”反家暴机制结束后政府的承诺之一,每个大区应该保证至少有两处家庭暴力受害者庇护所,同时在2020年应新增16处庇护所。这一承诺一直未能得到落实。而于2019年12月18日通过的法案中提到的负责将受害者转移到私人公园中的指导委员会尽管被三番五次的提起,却一直因为经费的原因未能正式运行。

缺少专门的司法以及对法官的培训。作为机制的重要承诺之一,在法国政府的提议下,法国议会于2019年年底投票通过了一系列法律,鉴于家庭暴力的较高的复发率,这一系列法律中就包括了强迫施暴者佩戴反靠近手镯。而截止到2020年6月,在相关法律颁布后的六个月之后,反靠近手镯作为一种限制自由的手段从未出现在判决中。而在一年多之后的2021年2月,也仅仅只有38个应用案例,而且无一案例是在受害者报案后作为预防措施签发,而都是在施暴者定罪后作为补充的刑罚一起判决。

就此,前法官吕克·费米奥(Luc Frémiot)呼吁“司法系统的改革”,以保证在受害者报案之后就能得到手镯的保护。此外他还提到“针对妇女和孩子的家庭暴力绝非是一种宿命,只要有愿望,改变就一定能发生”。他呼吁法国的司法系统能够学习西班牙的做法,在每个司法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架构来审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让经过专门培训的法官来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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