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戏卖次品”终将会失去立身之本

山东商报 2020-08-05 09:42 大字

“带货直播”不能任由商家与主播们自导自演、自弹自唱,而是要被纳入推动电子商务专业化、维护市场秩序的治理轨道中来;本应该和消费者站在一起的带货主播,如果和商家勾肩搭背,带货直播就会失去信任这一基础。失去了立身之本的主播们,最终会自食其果。

近日,某电商平台发布了一则违规用户公告称,部分主播在PK或连麦过程中,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的商品,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购物体验、观感体验,损害消费者利益。基于此,平台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8月4日《法治日报》)

在消费社会,老百姓渴望买到更具性价比的商品,商家渴望将商品推销给消费者,带货主播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联结纽带。在理想的图景里,三方互利共赢;然而,当带货主播与商家形成了利益合谋,“演戏卖次品”会让消费者承受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与一些明星不走心的代言相比,不少消费者相信带货主播“真实的体验”;消费文化的变化,是“带货直播”变得越来越火爆的根本原因。“带货直播”建构了一个没有距离感、对消费者很亲和的场景,让消费者觉得更像是熟人推荐好东西。“带货直播”的生命力,就在于主播们真诚的态度和真实的体验;主播们弄虚作假甚至和商家暗箱操作,“演戏卖次品”说到底就是一种忽悠与欺骗。

在一个注重利益变现的时代里,功利和短视的商家和带货主播都会竭泽而渔。劣质商品如果能够卖出去,他们就会多赚一笔;“质量不够,演戏来凑”,商家和带货主播串通起来演戏,给消费者营造一种“买到即赚到”的认知错觉。等到消费者收到劣质商品之后,想要维权没有那么容易,不少人就只能选择不再托付信任;而对于商家和带货主播来说,改头换面并非难事。正是因为违规成本太低,一些投机者才会有恃无恐。

带货主播应该成为海量商品的人工鉴别筛选器,用个人的信誉和口碑托底来促销商品;那些本应该被过滤和排除掉的劣质商品,由于商家和带货主播的“私心”,有了鱼龙混杂、暗度陈仓的机会。“演戏卖次品”本质上就是一种虚假宣传,需要《广告法》等社会规范及时地进行内容重塑与更新,及时地将市场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制度化和规范化。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后来有人把这句话加以改动,说“一个人不能两次跌入同一条河流”,意思跟“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是一样的。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来带货能够欺骗消费者一次,却难以让他们再次上当。

“演戏卖次品”犹如一面镜子,提醒和启示我们:“带货直播”不能任由商家与主播们自导自演、自弹自唱,而是要被纳入推动电子商务专业化、维护市场秩序的治理轨道中来;本应该和消费者站在一起的带货主播,如果和商家勾肩搭背,带货直播就会失去信任这一基础。失去了立身之本的主播们,最终会自食其果。◎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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