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到乡村 调解化纠纷

西部法制报 2019-04-02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王建武通讯员库力加纳提

“王老弟,对不住了,给我家干活让你受伤了,这些钱你拿着,好好去医院看看,尽快把伤治疗好。”李某拿着6万元现金,当场交付给王某。看着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法官王红泉顿感欣慰。

3月1日,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红泉带着案卷,来到偏远的艾维尔沟街道办事处开庭审理一起劳务纠纷案。

2018年7月,李某租车将王某等4人带到艾维尔沟剪毛站附近的乡村,让他们给其盖羊圈房。因为家中有事,安排好事情后,李某让王某下班时用三轮摩托车把其余3人带回去,李某就先行离开了。王某下班骑三轮摩托车送其余3人回去时发生车祸受伤,之后就赔偿费用问题,王某与李某协商未果产生纠纷,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王红泉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居住在艾维尔沟的乡村,远离法院,交通非常不便。为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他决定带着案卷前往乡村,就地开庭,化解这场纠纷,同时给牧民们开展普法教育。

“李某,王某受雇于你,按照你的要求骑三轮摩托车送其余3人回家,路上发生了事故,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受到损害和损失,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在王红泉的说服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给付王某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新闻推荐

马来西亚法院 判处朝鲜男子死亡案 越南籍被告3年4个月监禁

4月1日,越南籍被告段氏香离开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4月1日判处朝鲜男子死亡案中的越南籍被告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