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的滥用和“学说”的误解 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例
1871年的一幅漫画把达尔文画成一只猩猩。
-ism是英语里一个很重要也很常见的词缀,中文作品一般将其翻译成“主义”,用来指称某种意识形态或价值信念,比如liberalism一词,表示的是一种将个人自由置于至高地位的价值主张。相应地,-ist在中文里被翻译成“主义者”,指的是主张某类意识形态或价值信念的人。但是,-ism除了可以表示价值信念外,还有“学说”或“理论”的含义,例如认知哲学里的empricism,指的是一种关于知识形成的学说,即“知识的形成主要来源于感觉经验”这样一种观点。在这里,-ism、-ist和empricism被翻译成“论”、“论者”和“经验论者”更适合。
两种-ism的核心区别在于,作为主义的-ism和价值判断相关,作为学说的-ism与事实判断相关。当作为学说的-ism被误解成作为价值信念的-ism或被千篇一律地翻译成“主义”时,事实判断会被混淆为价值判断,主义会挂帅学说,进而形成教条和偏见。问题在于,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能清晰有效地做出主义与学说的区分,以至于不得不形成某种误解甚至偏见。
语词带来的误解
众所周知,语词的使用无法脱离其使用的具体语境,而语境是多层次叠加的,所以即便是两人间的简单对话,也可以做出差异化的语境解读。例如,一个丈夫对一个妻子说“你是一个好女人,把家里照料得很好,谢谢”,放在家庭语境中看,这句话体现的是丈夫对妻子的感激;放到社会层面看,这句话体现的是一种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若放到当下男女平权的社会运动语境中看,这句话或许会被理解成男权压迫,因为男人似乎在暗示“照理好家庭是女人的唯一责任”。
同理,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穿越使用时,我们也不能保证所有使用者都会认可同一种解读或遵循同一套语词规范。因此,在说者和听者之间很容易发生信息错位,进而造成语词的误用。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语词的异化。不过,异化发生于不经意之间,由于大多数语词使用者缺乏语言敏感性,所以他们不会警惕这种异化,反而会将错就错。当使用者的规模到达一定程度时,这种错误就会形成某种传统。
许多带-ism的词最早均以学说的形式出现,但在各种传播路径的影响下,最终多逐渐演变成僵化的意识形态。情况严重时,普通的学说会被拿去为极端的社会政策背书,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长期为人诟病的Social Darwinism,即通常被翻译成“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社会进化论学说。今天在公共场合下听到有人使用Social Darwinism这个术语时,多半能体会到使用者的批判态度,因为它被假定是一种为优生学、帝国主义战争、种族屠杀、弱肉强食辩护的主张。然而,这是社会进化论遭污名化的结果,只要追溯源头,就能发现这种污名化其实是一种将事实判断误解为价值判断的后果。
在这里,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种污名化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将事实判断混淆为价值判断会导致污名化问题?语言形式上一目了然,Social Darwinism源自Darwinism,所以要解释污名化问题,务必从Darwinism谈起。
从Darwinism到Social Darwinism
18世纪是“启蒙的时代”,科学事业蒸蒸日上。由于牛顿物理学的率先成功,人们对于用科学方法穷尽自然真理的可能性充满信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欧洲出现了一批四处探险的博物学家,最著名的人物包括林奈、马拉克、达尔文、赫胥黎等。这些博物学家在旅行途中,通过观察和研究各种动物、植物和矿物,收集并对比各种化石标本,提出有关生命出现及发展的各种假说,包括最重要的生物进化论。
虽然今天人们普遍把达尔文当作进化论之父,但最早使用进化概念的人并非达尔文,而是马拉克。1800年,马拉克受聘担任巴黎自然博物馆馆长,他在那时看到了软体动物化石的连续性,开始怀疑物种不变论,随后就在自己所著的《动物哲学》中阐释了自己的进化理论。他认为,原始的有机体是偶然发生的,然后沿着一个生物链条不断改进。不过,拉马克的理论在当时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因他只是简单讲述了如何进化(how),而没有解释为什么会进化(why)的问题。真正将进化论载入史册的人是达尔文,因为他回答了为什么的问题。
1931年,达尔文跟随亚当·塞奇威克(Adam Sedgwick)到北威尔士做地理探险,同年晚些时候,他作为博物学家进入剑桥的科学圈子,被邀请乘猎犬号前往南美进行为期五年的考察。在这段时间里,他收集了非常多的资料,包括环境地理观察和物种观察。比如,他在南美发现的哺乳动物化石同当地的现生物种,如犰狳、树懒和美洲驼相似,从而表明物种的延续性;同时,他通过物种的地理分布观察,在阿根廷的开阔平原,发现了两种略有差异的美洲鸵鸟似乎在同一地区竞争领地。当1836年回到英国时,达尔文已经确信物种是可以演变的,并开始尝试解释“演变为什么会发生”(why)。
1938年9月,在阅读了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后,达尔文产生了自然选择的想法,因为马尔萨斯提出,资源是有限的而物种繁殖是增长的,所以个体间为生存而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在之后的二十年,达尔文继续搜集资料,最终于1959年发表了《基于自然选择的物种起源》(简称《物种起源》)一书,正式宣布自然选择这一假说。达尔文指出,所有物种都是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出现并获得发展的,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通过变异以适应环境,从而提高个体的竞争、生存以及繁殖的能力。
次年,英国生物学家托马斯·赫胥黎创造了术语Darwinism,用来指称达尔文的学说。虽然赫胥黎本人并没有完全接受达尔文的学说,但作为达尔文最坚定的支持者,他不断向人宣传达尔文的思想,结果使得Darwinism这个词流行了起来,以至于Darwinism一词在今天成了进化论学说的代名词。从学理上来说,进化论用Darwinism这个词来指称并不合适,因为有些学者认为,今天的进化论思想已经深入至基因层面的讨论,但是在达尔文写《物种起源》的时候,他还不知道孟德尔的遗传学。
1870年代以来,一些英美的社会思想家陆续将达尔文的理念——比如适应、自然选择、竞争等——引入自己的研究领域,英国经济学家沃尔特·柏芝浩是第一人,他用达尔文的理念去辩护自由主义民主和社会改革。亨利·德拉蒙德在解释人类发展时,也吸收了达尔文的思想,他特别强调文化环境的因素,提出人类的利他及合作行为在进化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另外,苏格兰哲学家大卫·里奇在1896年的一篇文献中指出,社会制度可以被视为达尔文式选择的基本单元。类似的,《有闲阶级论》的作者、经济学家托斯丹·凡勃仑直接把达尔文原则应用到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的进化既不是一个优化的过程也非有目的的过程,而是对制度进行自然选择的过程。
今天的部分史学家在做思想史的研究时,会用Social darwinist这一标签去形容他们,但这些思想家本人却鲜有如此定位自我。其实,最早使用Social Darwinism这一术语的人,多来自欧陆而非英美,比如奥斯卡·施密特于1879年发表的《Popular Science》率先使用了Social Darwinism一词。之后,1880年,埃米尔·戈蒂埃发表了名为《Le Darwinisme Social》的小册子,提出将达尔文原则应用于人类社会的正确方法乃是将社会合作而非野蛮竞争理解为进化机制。
总体而言,直到十九世纪结束,Darwinism/Social Darwinism至多也只是关于进化机制的学说而非某种意识形态,所以关于这一术语的正确翻译,应该采用“达尔文论/社会达尔文论”或“进化论/社会进化论”而非“达尔文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如果要用特定术语指称那时候的思潮,也应该使用前者而非后者。那么,社会进化论是什么时候逐渐变成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呢?
从社会达尔文论到社会达尔文主义
杰弗里·霍奇森(Geoffrey Hodgson)通过统计JASTOR的海量数据库发现,从作为学说的Social Darwinism到作为主义的Social Darwinism经历过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850年代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间。在这段时间里,使用Social Darwinism的比例极低,在JASTOR所记载的42000多篇文献中,这个术语只被提及过九次。霍森奇通过对比发现,在英语世界和欧陆的非英语世界里,对于这个术语的态度并不一致。在英语学者的话语里,Social Darwinism仍旧是作为学说的意义而存在,但在欧陆思想家那里,已经成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竞争、帝国主义战争或种族斗争时所使用的批判对象了;
第二个阶段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至1931年的大萧条。根据JSTOR的数据库显示,在这段时间里,Social Darwinism被引12次,而且有着意识形态化和去学说化的趋势,Darwinism的引用与有关帝国主义、民族主义或战争的学说联系在一起,但意识形态化的倾向没有定型也没有形成影响力,因为这些文献都出现于1925年之前,在1925年至1931年之间,Social Darwinism销声匿迹;
第三阶段是从1932年至194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在这段时间里,Social Darwinism重新出现。帕森斯在1932年就曾主张将达尔文的变异和选择概念引入社会进化,后来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社会行动结构》里多次提及Social Darwinism。同时,Social darwinism观念的形成开始被有意追溯。用百度百科等网络引擎搜索“社会达尔文主义”或“Social Darwinism”等术语,会发现大多数材料都把斯宾塞当作代表人物和先驱。但是斯宾塞本人从未使用过这个词,他只是在读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后构建出了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这一概念。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斯宾塞被历史学家贴上了“社会达尔文者先驱”的标签,这为后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因为标签化有利于传播;
第四阶段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Social Darwinism这一术语的使用“空前繁荣”,反法西斯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情绪推动了Social Darwinism的引用,作为意识形态的Social Darwinism定型,并且普遍脱离出了其原初的学术语境。有些学者将意识形态的Social Darwinism作为研究对象,比如,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在1944年出版了《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一书。在霍夫施塔特的语境中,Social Darwinism是一种反动信条,被认为和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和冲突的爆发密切相关。可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法西斯威胁引发了学者对于Social dawinism的空前批判,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Social Darwinism被彻底污名化了。
二战之后,Social Darwinism就变成了一个筐,一切“不好的、负面的”东西都会被扔进这个框。在今天的公共话语中,Social Darwinism几乎是被全盘否定的,可以说,当下人们对于它的认识依然是在延续二战的语境。最终的结果就是,作为学说的社会进化论成了替罪羔羊,遭到了长期的严重误解,以至于Social Darwinism这样的术语无法被引入社会研究,一旦引入,就会被扣帽子。
上述这段历史叙事可以表明,Social Darwinism遭污名化是该术语意识形态化的结果,但指出这一点不代表就为社会进化论完全正了名。社会进化论学说被意识形态化或者被与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挂钩,虽然是一种语言的误用与滥用,但这种误用和滥用并非没有根据(grounds),要找出这些根据,我们必须回到学说语境重新理解社会进化论。
重新理解社会进化论
正如进化论是生物学家在解释生物世界的演化、繁殖、生存时所提出的解释机制,社会思想家将进化论引入社会研究时也是出于“机制解释”的需要。社会进化论之所以会与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等挂钩,是因为社会进化论中包含的适者生存和生存竞争观念,在反对者看来,这两个观念是在为种族屠杀、帝国主义侵略等强盗行为辩护(justification)。但是,反对者错误地将解释混淆成了辩护。
解释是对于因果关系的陈述行为,这种行为假定世界是连续的,任何一起事件或现象必是由另一起事件或现象引起,解释就是对这种“引起关系”的陈述。辩护则是一种“证明某个行为是正当的/正确的/能够被原谅”的行为,因为并非所有事情都是正当的/正确的/能够被原谅,所以并不是所有行为都能得到辩护。我们无法从“存在即有理”(有原因)推导出“存在即合理”(正当的),所以适者生存和生存竞争至多只能对事件或现象提供机制性的解释而非价值性的辩护。
需要更进一步指出的是,作为机制解释的Social Darwinism是在描述性意义而非评价性意义上提出的,即它只是提供了关于“是什么”而非“应该是什么”的陈述,两种陈述分别遵循不同的话语体系。在这个意义上,那些试图用社会进化论的理论为种族屠杀、帝国主义侵略作背书的做法属于理论的滥用、话语体系的非法跨越。
其次,既然Social Darwinism是一种机制解释,对于它的判断应该基于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即评估这个解释是否说得通)而非社会舆论的认同性原则(即公众是否能接受这种说法),所以,我们在理解社会进化论时需要关注其所表述的逻辑以及相关的证据。那些否定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观念的人经常会通过反例——比如,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和弱者生存现象——来证明这两个观念的非普适性。这样的批评有道理,但并不能削弱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有效性,因为竞争和合作是在两个不同观察视角所得出的总结。
举个例子。在中学里有两个班级,一班和二班。因为学校经常会以各种评价指标评定班级的优劣,被评为优的班级通常能获得更多的荣誉,所以一班和二班之间有竞争关系。但是,两个班级的同学为了自己的班级能够胜出,都会进行合作,营造一个互助性的学习环境,这种共建和谐环境的合作行为就体现出了个体间的非竞争关系。不过,我们只要以一个班级为观察对象,就会发现同学之间有内部的竞争关系,比如争做三好学生。在这里,合作关系的存在并不否定竞争关系的存在,只要我们切换一下观察的角度和描述的尺度,就会得出不同的陈述,区别只在于我们到底是把“竞争”还是“合作”当作陈述的起点。在达尔文以及社会达尔文论者那里,竞争是陈述的起点。
同样道理,弱者生存的案例也不能否定适者生存,因为弱者和适者的定义需要框定语境,在不同层面上看出的强弱关系以及适与不适的对比并不一样。从个体层面来说,一只老虎比一只蚂蚁更强,但是从物种层面看,判断可能则相反,因为后者能跨越的时间宽度远远大于前者。又比如,狼和羊,单个狼比单个羊强,但是当羊的数量少到一定程度时,狼会因为寻找食物的难度过大,表现得比羊更不适应于环境,从而体现出所谓的“强者不适”。但这是一种误解。在“当狼的数量过多以至于无法适应环境”的情况发生时,其实狼相对于羊已经从强变弱。个体和环境、物种和环境的关系是动态的,所以对于“适”、“强”等定义也应该是动态的。因此,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不适者不适”而非“强者不适”。
正如进化论的描述是基于一定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观察而完成的,社会进化论的描述也依据相同原则,以至于我们在评估不同尺度上的进化论论断时,必须采取相应尺度的论据。只要调整观察尺度,我们就能发现,那些反例不仅没有否定社会进化论,反而完善了社会进化论。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进化论依然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作为学说的Social Darwinism应该获得正名。
总结:警惕-ism,理解学说
当然,受过污名化待遇的不仅有Social Darwinism,还有其他各种-ism,比如被翻译成“唯心主义”的观念论(idealism),被翻译成“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学说(materalism)等等。这些-ism都经历过从学说到主义的观念异化,最后因为意识形态化走到了自我否定的那一步。虽然作为学者,我们不断在强调需要将学术和政治相互分离,但学术世界并非独立的真空世界,它而是一个存在于整体人类世界内部的亚世界,所以学术被政治化和学说被主义化都是不可避免的。按当下的说法就是,所有学说都面临着“政治正确”的问题。
观念的误解与滥用是人类社会的固有特征,也是语言本身的局限或缺陷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所以我们不能指望这种问题会自然而然地消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能为力,作为个体,我们依然可以指望通过不断的反思、对比、澄清等方式来削弱误解和滥用。正如我的一位老师在上课时所说的:“任何人都带有偏见,但这并不是说学习毫无意义,事实上,正是因为我们有偏见,所以我们才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因为只有更加努力的学习,我们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克服自己眼光带来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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