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的正义孕育了民主——读《古希腊的公民与自我》

沙威 2018-07-27 13:53 大字

自二十世纪下半叶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型为民主政体,即便在一些被很多学者划分为非民主的政体里,其领导人也往往宣称自己推行的是民主政治,这是因为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在经历了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冷战后迎来了全面的胜利。

但是,作为价值的胜利并不意味着作为实践的胜利。如果仔细研究一下二战以来全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进程,就能发现不少民主受挫的案例。在《第三波民主化失败了吗?》一文中,政治学家刘瑜做了如下统计,从1974年至2014年间,在进入民主化的92个国家里,有32个国家曾经历过民主崩溃,27个国家经历过暴力冲突——两者之间高度重合。不过,四十年或许太短,还不足以让我们看清局势,更甭提下一个历史论断,但后果的分叉不得不让我们追问,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民主化道路会比另一些国家走得更顺利/不顺利。

根据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的解释,民主是一个阶段性出现的产物,每次出现时,都会在不同地点以不同面貌示人,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当社会的发展满足一定条件时,民主就会自然而然地生发。但二十世纪下半叶的民主化进程似乎不符合这一理论描述,因为二十世纪下半叶的民主化在很大程度上都不能算是各个社会经自身演化后取得的结果,而是诸多国家的精英群体在“历史潮流”的影响下有意推动的产物。

结合达尔的观点,可以说,那些民主化受挫的国家之所以在民主化道路上受挫,是因为这些国家并不具备能支撑起一套民主体制运作的社会基础——在这里,社会基础并不单指具体的经济基础和人群结构,还包括基于道德、法律、情感、历史等要素形成的社会行为模式,有些学者把其概括为公民文化。

那么,什么样的公民文化有助于民主体制的运转呢?

雅典古市集博物馆展示的古希腊投票器与青铜选票。

民主的实践

就最宽泛的定义而言,民主指的是由人民行使权力的统治模式,即俗话说的“人民当家作主”;所谓的民主化,指的是非民主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具体表现为将政治权力移交给人民。不过,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包含了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即全体公民,由于个体在偏好、智识、信念、德性等方面表现出的显著差异,为了将各式各样的人组织成一个能行使权力的主体,选票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选票,公民参与选举、立法、制定政策等事务。在古希腊雅典,民主的模式是直接民主,公民通过投票直接参与政治事务;在现代,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地域广阔,民主采取间接的代议制模式,即由人民投票选择代表,然后再由代表们通过投票决策各种事务。但不管是直接民主还是代议制民主,民主体制的运作都离不开选票制度,也正因为此,民主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日常语境中常被等同于选票制度,民主化也被等同于建立选票制度。但是,将民主制度等同于选票制度会遭遇三个普遍性难题:

第一,选票制度为立法及政策制定背书,但选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所以有时会出现多数人以选票优势压制甚至侵害少数人权益的事发生,情况严重时,会衍生为“多数人暴政”,比如多数族裔以合法名义歧视甚至迫害少数族裔,历史上一些反犹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语境之下;

第二,政治事务种类繁多,越具体的事务专业性越强,诸如国防等,讨论门槛之高使得大部分人无法介入,但由于选票制度的存在,经常会发生外行指导内行、非专业人士影响专业人士的情况,尤其是当前者汇聚起强大的政治力量时,比如绿色和平组织以环保名义反对转基因和生物技术,但他们的抗议只是缘于知识的匮乏;

第三,选票制度会抬高人们对于政治参与的期望,因为不少人认为民主就是随心所欲、由自己说了算,所以他们会凭借手中的选票不断提出诉求,要求政府提高保障、扩大福利,有时候会不顾长期代价而一味追求眼前利益,久而久之,社会负担过重,个体也会相应降低对自我的要求、丧失改善自身的动力以及瓦解责任意识,比如在一些福利较高的国家,社会养了一大堆无所事事的懒人。

这些问题是选票制度的内生性问题,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一人一票的机制赋予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同时却没有遏制滥用自由和平等的可能,当个体心中的傲慢、僭妄与自恋不断滋生时,这种滥用就会对民主体制本身造成冲击。但是,选票制度是民主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可能通过废除选票制度来挽救民主体制,换句话说,民主体制若要保持稳定,其系统内部就需要形成一套能对冲选票制度的机制。那么,什么样的机制才可以实现这一对冲功能呢?

选票制度的正当性来自于这样一种假设,即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立自存的原子式个体,他拥有不可分割的完整性,可以决定自己想要的生活。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假定忽视了个体生存的具体情景,现实中的个体总是以与他人相关联的方式存在,比如一个男人可能同时扮演儿子、丈夫、父亲、公司员工、消费者等多重角色,每一种角色都对应着特定的社群关系,他在行事时,虽然可以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但不能摆脱来自他人及社群的约束。也就是说,个体在决定一些事务的同时也会被其它事务所决定。这种反向性的决定论意味着,个体要行使自由,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所谓的对冲机制就是一套能从共同体层面向个人分配责任的机制。

责任的来源和大小与承担者的社群身份密切相关。一个人在社群中享有的自由越多,他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多,让平民去承担君主的责任,不仅不会成功,还会遭受强烈反抗,所以责任的分配必须遵循比例原则。为了协调责任分配的比例,商议制度成了必要选择。商议,指的是多方主体为达成某种共识而采取的基于理性和逻辑的言说手段,包括讨论、辩论、论证等。这里的共识包括确立责任、分配责任,通过商议,责任被分配至具体的人、具体的团体。

从功能的角度讲,商议和选票其实都是平息纷争、施行正义的手段,只是依据的原则不同,选票依据数量原则,商议依据质量原则,后一原则可以矫正前一原则。当选票制度与商议制度结合时,即便存在重大争议,民主政体本身也能保持稳定,因为它能将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往有序博弈的方向引导。就这点而言,那些在民主化道路上失败的国家之所以失败,正是因为他们在推行选票政治的过程中忽视了商议机制的建立。

当然,即便建立了商议机制,也要有“正确的人”去启动,否则就会形同虚设。商议是多方人员共同参与推进的结果,要让这种推进发生,参与者必须:(a)尊重不同利益观,相信并认同规则,愿意在规则框架下表达利益偏好;(b)诉求不被满足时,愿意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自身利益;(c)即便规则有问题,也愿意以程序的方式推动规则改进而非使用暴力来推翻整个体制;(d)面对不熟悉的事务时能采取审慎甚至习惯性冷漠的态度,愿意达成妥协,等等。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当这种尊重规范的商议文化无法成为公民文化时,民主化的失败率就会非常高。

问题是,商议如何才能成为公民文化并且在政治实践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谈起,先追问“商议是如何进入历史舞台的”。《古希腊的公民与自我》一书的作者文森特·法伦格教授提醒我们,需要将商议置入“以言行事”的传统才能理解其形成过程和实践内涵。

伯利克里在殉国将士葬礼上发表演讲(德国画家与历史教师Philipp von Foltz绘)。

商议与以言行事的传统

在日常话语中,我们经常会把“言说”(saying)与“行事”(acting)相区分,诸如“言行一致”、“少说多做”等日常戒言都可证实这一点,但从语义上来说,“行事”一词涵盖一切动作,而“说”本身就是动词,所以言说也属行事范畴。在政治领域里,出色的言说被认为是优秀领导者的必备技艺,因为它不仅可以树立权威、制造认同,还能助力平息纷争、施行正义。

也正因为此,在大多数公开的政治活动中,领袖多会被安排进行独立言说的环节,比如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就记载了雅典执政官伯利克里于公元前431年在殉国将士葬礼上“按照法律”发表的演讲。在演讲中,伯利克里用极为漂亮的语言论证雅典的制度优越性和歌颂战士将领的英雄气概,不仅告慰了死去的战士,还安抚了死去战士的家属及在场士兵,为未来的战斗鼓舞了士气。言说的政治作用造就了政治领域中的以言行事传统,而商议正是源自这一传统的产物,其所行之事为调解纷争、仲裁正义。

虽然商议是调解和仲裁的手段,但调解和仲裁的手段却不止商议一种。商议采取的是多人对话模式,相互之间地位平等,而调解和仲裁的模式除了对话以外,还有一锤定音的权威者模式。比如在古代朝廷,大臣们因利益分配问题向皇帝提出各自诉求,当这些诉求因对立而产生纷争时,皇帝就需要扮演协调者和仲裁者的身份平息纷争。皇帝的通常做法是,听取各方汇报,然后再三思量,最后利用权威之声“一锤定音”,他通过重新分配利益与责任来调和各方矛盾并使各方达成共识。

在这个例子中,皇帝的角色是协调者和仲裁者,但绝非商议者,因为相对于那些臣子而言,他的地位高高在上,拥有绝对的中心性和权威性。就人类历史而言,在国家刚建立时,平息纷争、仲裁正义的机制多是在由诸如皇帝、王等领袖人物所主导的一锤定音模式,而非多人共同推进的商议模式,因为领袖能凭借各种叙事——诸如“以神的名义”、“以宙斯的名义”、“以上苍的名义”、“以祖先的名义”等——确立自身的人格优先性,使其下属、附庸者、追随者相信只有他才有仲裁的资格,并甘愿服从。

从一锤定音模式转型为商议模式,既是一个权威去中心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共同体不断演变、阶段性升级的过程,它需要经历两个阶段的迭代:第一个阶段是,从以言行事的传统中诞生“作为公共言说的商议”;第二个阶段是,“作为公共言说的商议”升级为“作为规范性政治程序的商议”。不过,迭代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它只有当社会运行满足特定条件后才会启动。

第一个阶段迭代的条件是公民身份的转向,即公民从“私人我转向公共我”,或者说,“从自由主义人格转向社群主义人格”。这种转换意味着个体从私人领域走出并在公共领域与他人交往,因为商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公共领域共同推进的行为,所以这种转换也是商议能够作为公共言说形式出现的必要条件。

在荷马史诗中,英雄阿基里斯在刚出场时以“无拘无束”的形象展现自身,因为与同伴及下属有着短暂的隔离,不得不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但是当他回归同伴、决定接受社群“有拘有束”的生活后,他就立马获得了特定的社会角色,成为了“希腊第一勇士”,并得以参与公共性事务——他调和了同伴间的争执,并与其主要对手和解。回归社群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回归能赋予个体介入公共事务的正当性,按中国人的说法,即能够“名正言顺地”行事。

同理,当有足够多的公民发生自我身份的转向时,被撑大的公共领域就能稀释王者的中心性,进而削弱王者的权威性,届时,对于正义的裁量不再被王者垄断,每一个发生自我转向的公民都能像王者那样对具体事务进行思量并且享有认知上的美德。正如前面所说,由于个体之间千差万别,所以公民们所释放出来的声音也会呈现多元,当这些声音在公共领域发生自主性的生长并获得高密度的交互时,作为公共言说的商议就出现了。

第二阶段的迭代条件是成文法的诞生。自发形成的商议并不稳定,因为对话新手们容易陷入自身的话语系统自说自话,听不进别人意见,除非有机制能将商议程序确立下来,成文法的意义在于能发挥这样的功能。

在学校做过大一课堂助教的同学都知道,组织学生上讨论课是一件高难度的事。每次讨论前,助教必须事先就设计好关键议题、关键概念、关键程序,然后在讨论时,引导学生在设计好的框架下发表见解、相互争辩,否则学生在讨论时很容易走偏。若助教把时间留给学生自由讨论,讨论会立马呈现出两种趋势,要么是鸡同鸭讲,要么是鸦雀无声。相比而言,优秀学者间的学术讨论情况则完全不同,他们的讨论扣题、有序,即便没有主持,也不会偏离预定方向,讨论激烈时,也能互相听进他人意见。

学者之所以做得比学生好,是因为学者间有一套默认的学术讨论规则,并且在长期的学术活动中,已经养成了遵守这套规则的习惯,但学生心中却没有这样的规则共识,更谈不上养成符合规则的习惯,所以他们需要助教这样的绝对权威者。课堂上的助教就像王者一般,对学生的发言进行协调与裁判,但是当这名权威者退场时,学生间的秩序就会立马土崩瓦解,除非他们知道如何遵守秩序。学者在讨论时,虽然没有作为权威者的主持人在旁进行协调,但是默认的讨论规则会发挥权威者的作用,它能填补主持人的空白,若某位在场学者违背了权威,他就会被其他学者“以学术规范的名义”孤立。

同样道理,当一锤定音模式中的权威者瓦解时,商议规则作为新的权威者被引入。它在学术世界的体现就是学术规则,在政治世界的体现就是成文法。

公元前七世纪中期,希腊世界开始出现成文法,它们是被刻画在神庙的墙上、石碑上或木头表面的成文法律,这些法律展示在国家最为显眼的地方,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提供现代意义上的政策性指导,而是要解决公民间的冲突,它们以文本方式确立分配利益与责任的规则,并形成了一种模仿的传统,公民通过对于这种传统的践行施行正义、保持公共秩序。成文法的出现意味着“神话/祖先/上苍叙事”从此被“规则叙事”代替,前者只有王者可以援引,后者却能被所有人援引,这种取代标志着商议模式从“作为公共言说的商议”升级为“作为规范性政治程序的商议”。

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签署了美国《独立宣言》(法国画家Charles édouard Armand-Dumaresq绘于约1873年)。

总结:商议与民主

商议制度对于共同体的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新的正义实践模式,这种实践模式在今天被称为共和民主。

传统的正义观假定,正义是一种独立于心智之外的实体,高高在上,对于正义的实践需要基于权威者的阐释;但商议型正义观却认为,“正义是一种寻求多重结点的认知性拼接,所有的结点都可为人类的观察与理解所把握”。在这些结点中,“一些揭示了如何去限制精英与平民政治利益的对立;一些说明了导致个体公民与群体的灾难性政治行为的因果关联;一些代表了出现在政治协商中不同的视野与主体立场;还有一些则揭示了公民生活如何能作为可预测的模式进行分析”。成文法就是各种结点的综合,他为共同体中的不同个体在处理同类事件时提供了施行正义的统一标准。

在古希腊政治家梭伦看来,成文法可以适用于任何情形的统治。换作今天的视角看,这就是法治。当基于成文法的商议制度和选票制度结合在一起时,民主政体就能进入良序发展的通道。

从古至今,对民主的非议从未停止过。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就对雅典的民主提出过极为严厉的批评,而他本人之死也被引证为民主制缺陷的证据。如今又有许多人以失败的第三波国家为例,来论证民主就是“暴民政治”的观点。但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批评,他们所基于的认知假设都是单向度的人,即“人民是自私的、不可靠的”,“人是会滥用自由的”,但这样的假设忽视了人类群体自身的组织能力。人可以通过计划与制定法律来约束自我,使得自身在实践自由的同时也能去承担相应责任,他们能通过建立商议制度对自我进行规训,将自我培养成商议主义人格,大大降低民主政体自我瓦解的风险。

正如罗马不是一日建成,一个稳定的民主政体也非一日成型。无论从公民身份层面,还是从共同体的组织层面看,民主政体都处在不断迭代、不断发生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停下来,那么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就会摇摇欲坠,即便美国也不例外。很多人把今天的美国作为民主的标杆,但美国国父们在建国时并不认为自己建的是一座民主国家,事实上,像汉密尔顿这样的联邦党人还极力否认民主制度(请参看《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对于他们而言,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多数人暴政、如何使得国家的行动更有效、如何保护自己、如何使得个体能够免于政府欺压等实践性问题,而非选择何种体制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成功与强大,与其说是民主的胜利,不如说是自我迭代的成功。

基于同样道理,对于我们当下的人而言,在思考有关政治的问题时,不如抛开意识形态的束缚,与其去追问如何构建一个民主政体、民主本身是好是坏或者民主是否是普世之类的大而化之的问题,不如去追问更为切实的问题,比如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共生关系是否能基于讲道理而不是比拳头、比钞票的方式,以及当个体不得不生活在社会中的时候,是否既有可能活得自由同时又能对他人有所贡献。只要把这些问题解决了,民主就只是一顶帽子而已,像美国人那样,戴上即可。

【美】文森特·法伦格 著,余慧元 译,《古希腊的公民与自我——个人施行正义与法律》,华夏出版社,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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