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如果一个作家聊书都嫌麻烦 那要你来有什么用呢?

陈以侃 2018-01-15 16:06 大字

“贝娄还怕谁呢?”

英语世界里最有生杀予夺权的书评人角谷美智子8月退位,补她空缺的是一位印度裔的年轻女士,叫帕茹儿·塞加尔(Parul Sehgal);闻此我心里一股无端的喜庆,就好比是自己的盟友在书人权力榜上平地青云。因为我记得5、6月份有一期《纽约时报书评》podcast,末尾大家依惯例在报告自己最近一周的阅读,突然马丁·艾米斯(Martin Amis)2001年拿全美书评人协会奖的文集The War Against Cliché(《与陈词滥调一战》)蹦出来,塞加尔女士说,她每年都要重读这本书,“因为每次想浅尝几段,结果都忍不住把整本书读完”,“就觉得自己正投身于一个光辉的传统中,每次都让我大为振奋”。

《时间之痕》

艾米斯新文集The Rub of Time(《时间之痕》)9月份出版,代表了他近三十年的非虚构写作。和塞加尔一样,除了每一页上都是让我爱岗敬业的燃料之外,我也顺便想到读研时在外语学院资料室连续发现《与陈词滥调一战》和Cultural Amnesia(《文化失忆》)是何等地动山摇的一段时光:它们不仅告诉我之后 多年应该读什么,喜欢谁,更重要的,是用何种心态去喜欢——简单地说,就是要带着强烈的个人好恶。读《时间之痕》,最美妙的就是看艾米斯如何吹捧自己的偶像。比如,他认为美国古往今来写小说没人写得过贝娄是最确凿无疑之事。“他怕谁呢?”“霍桑那种程式化的狗血(melodramatic formularies)?梅尔维尔那种纷繁多样的讨人厌烦(multitudinous facetiousness)?还是福克纳那种重复到浑浊的杀气(murkily iterative menace)?”自然是都不用怕的。唯一有点难搞的是亨利·詹姆斯(“The only American who gives Bellow any serious trouble”),但不用说大师还是败下阵来,最重要的是他不如贝娄爱读者,而且(谁又想得到呢)文体上有瑕疵。文学意见跟所有人事一样,只要你觉得它要紧,付出足够心血,到最后免不了都要有点personal的(这个英文词聪明,一方面是只要能说服自己就好,一方面也隐藏着一点不太得体的攻击性)。

“真到不得已,我不介意给除臭剂广告或者番茄酱标牌写作……把念头变成想法,把想法变成文字,把文字变成印版、铅字、墨香的奇迹我从来不会厌倦。”

《时间之痕》里面,艾米斯给厄普代克My Father”s Tears(《父亲的眼泪》)写过篇书评,说这部短篇集最让人震惊的一页是“作者其他作品”。“六十二本,而且其中有些还奇厚无比。”主要是厄普代克太爱写书评了,每十年都能编出一本千页的散文集。上面的引语是他在《巴黎评论》的访谈里说的,我常把这句话和他描述纳博科夫的那个名句放在一起:“纳博科夫的文风实在是情爱的一种……它渴望把那种朦胧的精准(diaphanous exactitude)牢牢抱紧在自己满是毛发的臂膀中。”由此我自说自话得出一条从来都能给我力量的推论:把阅读时那一点点触动捕获成文字,不本来就是文学最光荣的任务吗?

《文学的演进》

艾米斯把写书评的小说家称为“艺术家-评论家”;福特·马多克斯·福特(Ford Madox Ford)把这种人称为“艺术家-实践者”,他写过一本March of Literature(《文学的演进》),很“个人化”的世界文学阅读史,副标题叫“从孔子到现在”,前言里用意很直白,大致就是说:像我们这种写得好的人,应该多写写评论,把“热爱”(hot love)表露出来,好让大家觉得阅读是有意思的。想到詹姆斯·伍德名著《小说机杼》的卷首引亨利·詹姆斯的那句话:“只有一种菜谱——就是对烹饪的深深在意。”很多人都说厄普代克文字好,但没什么可说的,伍德老师就是其中很雄辩的一位。但就如厄师傅所言,“模仿是赞誉,描绘是爱”,这世界上有思想的人那么多,我却总还是在找能描绘阅读的好作家。

“整体上,你怎么看自己为报刊所写的文字?”

“这也是养活自己的一种方式吧。”

我早就怀疑詹姆斯·索特(James Salter)不是发自内心地热爱文学。读《游戏与消遣》(A Sport and a Pastime),到某个点你终究是要被他那些短句降服的,觉得他写场景真的是迷人,当詹姆斯·索特写坐在巴黎的咖啡馆里看天,你真的就坐在巴黎的咖啡馆看天。但很快,等那些闻名遐迩的性爱开始,你就越来越觉得不对,我在迷茫中甚至发消息给我的那些品位更高的索特粉,问他们是不是这里有什么后现代视角转换——“我”“他”不分——的戏法。后来读《巴黎评论》的访谈,他说,自己就是觉得性爱用第一人称写太直白了,所以用第三人称缓冲一下——作为一个文体家,这也太随便了吧?

《写后即焚》

通读完了他新出的文集Don”t Save Anything(《写后即焚》),那个怀疑算是敢写出来了(保险起见还读了一本他的讲课集《小说的艺术》)。索特有材料(也就是厄普代克被大家指摘所没有的那些东西):他开过战斗机,上过朝鲜战场,在欧洲住很久,在巴黎生了孩子,拍了很多电影,并因此熟知登山和赛车界,但这些事在索特笔下总有些没劲。上面那句话也是《巴黎评论》访谈里摘的。检测作家我一直有套优先级。不要先读那六百页的长篇代表作,先找他的文集。不要先看里面那篇一百三十几页写小时候父亲带他去钓鱼的长文,先看他怎么聊阅读。你真能信任一个不爱书的小说家吗?一个喜欢看书但又写不好阅读的小说家,是不是手艺有问题?索特曾经替杂志采访过纳博科夫、格雷厄姆·格林、邓南遮、韩素音,读着真还没有我去小区门口取亚马逊快递更心潮澎湃。

“那种平淡的褒奖、朦胧的异议,极简的文风和那样无足轻重的小块文章,丝毫不见投入、热情、性格和癖好——说到底,还缺一种文学之意味——让《纽约时报》成了一个没有格局的文学刊物。”

马丁·斯科塞斯给《纽约书评》拍的五十周年纪录片里,主编罗伯特·希尔弗斯读了上面这段话。出处是伊丽莎白·哈德威克(Elizabeth Hardwick)1959年的文章《书评的衰落》,或多或少因为这篇文章,他们1963年创办了《纽约书评》。这句话之前的一句是:“[不痛不痒的书评]就是一个隐藏的劝止者(dissuader),把任何还带着一丝生气的对书乃至对一切文学事的关心,都温柔地、寡淡地、毕恭毕敬地排除掉了。”哈德威克文章好,句法刁钻,没法细说,我就很喜欢dissuader那个字,其实英文里未必是指人,但放在这里,就很容易把一篇无气无力的书评想成一个尽心尽责的说客,告诉读者:本该最在意书的人,连个喜欢讨厌哪里好坏都说不清楚,索性大家都别看了。

《伊丽莎白·哈德威克文集》

伊丽莎白·哈德威克也是那种才名一但留心,往哪里看都是她粉丝的作家。桑塔格说过她的句子比任何美国在世作家都要漂亮。之前《泰晤士报文学增刊》让他们的撰稿人选年度最佳,我曾在这个专栏里表达过情投意合的年轻“艺术家-批评家”亚当·瑟尔维尔(Adam Thirlwell)选的就是去年十月出版的《伊丽莎白·哈德威克文集》。其实哈德威克的文字并不是很对我胃口,像是过于纤巧了,不但要同时刻画评述的对象和自己的感想,有时甚至像是在用句子模拟这种印象形成的过程。所谓“朦胧的精准”;琼·狄迪恩(Joan Didion)说她的风格是“精妙的犹疑”(exquisite diffidence)。但风格无好坏,文章只分有趣无趣。狄迪恩说,读哈德威克让她懂得一件事:写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思考的能量。很多我认识的文字工作者都跟索特一样,不太看得起书评之类的文章,我每次都有些意外;《纽约书评》能成功,也就是不只让撰稿人“养活自己”,也要求他们创造好的文学。如果一个作家聊书都嫌麻烦,或者没法边聊书边暴露自己、创造艺术,那要你来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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