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刑庭“大寿”将至 迟到的正义到了吗?
11月22日,负责起诉和审判前南斯拉夫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嫌疑人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第一预审分庭作出裁决,宣判被指控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罪的前波黑塞族部队总司令姆拉迪奇罪名成立,并判处其终身监禁。
位于荷兰海牙的前南刑庭,是联合国安理会的附属机构之一,前南刑庭的职能是起诉和审判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实施了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从成立至今24年间,前南刑庭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一个有争议却很重要的角色。前南刑庭是临时性机构,今年年底将随着审判任务的结束而关闭。
1 前南战争 催生特设国际刑事法庭
鉴于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空前的劫难和痛苦,战后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试图创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战争罪、反人类罪、反人道主义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前南国际法庭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设立的。南斯拉夫原是由6个共和国组成的多民族国家,1990年南斯拉夫出现了民族分裂的危机。1991年6月以后,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黑和马其顿先后宣布独立,并迅速得到西方的承认;1992年4月,塞尔维亚和黑山宣布成立新的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南联盟),原南斯拉夫终告解体。南斯拉夫的解体过程伴随着剧烈的民族仇恨和武装冲突,特别是在穆、塞、克三族间的冲突中出现了大量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1993年5月25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827号决议,援引宪章第七章,决定成立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作为安理会的附属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南联盟政府对安理会建立前南刑庭未表示异议。
2 中国态度 谨慎态度防止出现滥用
作为由安理会建立的特设国际司法机构,前南刑庭成立之初作用较为有限,难以对所谓的“要犯”实施逮捕和审判。1998年科索沃危机爆发后前南刑庭作用明显加强,起诉了包括米洛舍维奇在内的5名前南领导人。
在安理会通过设立前南刑庭决议时,安理会15个成员国全部投了赞成票。中国代表团也投了赞成票,但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中强调指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缔约方式成立国际法庭,在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以安理会决议方式成立国际法庭的问题上应持谨慎态度,以防止出现滥用的先例。《前南刑庭规约》赋予刑庭以优先管辖权乃至专属管辖权有损于国家主权原则。
前南刑庭建立后,根据安理会的决议,中国政府对前南刑庭的工作给予了一定支持,包括向前南刑庭派出了多名法官。
3 审判结束 前南刑庭今年年底关闭
在2011年7月,前南刑庭应该缉捕的在逃人员数量已经为零,并且,在1995年4月,第一名被告人被移送法庭,法庭于1996年作出第一份判决。迄今为止,前南刑庭已经作出了117份终审判决。
在24年间,共有161名人员在前南刑庭被起诉控告,其中85名被告人被定罪,19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被判刑的人分布在欧洲的14个国家被执行刑罚,如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此外,还有37名被告人在审理的过程中,诉讼程序终止或控告书被撤回。且涉及13人的8个案件,已被提交给波黑等国内法院。
现今,预审阶段已经没有案件了,涉及7名被告人的4个案件正在审判分庭和上诉分庭中审理。可见,法庭的审理工作已处于收尾阶段。只待上述4个案件审理完毕,前南刑庭即可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4 案件进度 比安理会决议预期迟缓
然而,前南刑庭审理案件的进度,并不全然符合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预期。2003年8月,安理会通过第1503号决议,要求前南刑庭在2004年年底完成调查,在2008年年底完成所有一审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上诉案件的审理。
但是到了2011年6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前南刑庭17名法官的任期延长至2012年年底,以保证审判工作不受影响。决议说,安理会决定将前南刑庭8名常任法官和9名审案法官的任期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安理会还要求前南刑庭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于2014年年底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为关闭法庭做准备。
2017年5月25日,在前南刑庭成立24周年之际,据法庭工作人员对外透露,法庭将在2017年年底正式关闭,从而能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5 花费巨大 预算超过贫困国家收入
24年来,前南刑庭的花费一直是个争议不断的话题。国际法院的经费全部来自联合国会员国的摊款,前南刑庭聘用的法庭工作人员在1000人以上,每个案件的审理要花费几千万甚至上亿欧元。一些国家认为,前南刑庭运作费用太高,开支过大,一年预算超过了一个贫困国家一年的生产总值。且预算也是年年增加,实际开支还常常超出预算。这给联合国造成了很大的财政负担。
对此,法庭的解释是正义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法庭在宣扬正义、惩治罪犯方面的工作其社会价值要远远高于其经济价值。这样的解释也无可挑剔。
虽然正义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是金钱却可以影响正义的实现。假设在审前调查阶段,检察官收集了拟对被告人指控5个罪名的相关证据,在法庭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检察官可对每个罪名逐一进行控诉,可能要花费一年半的时间,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法庭资金受限的情况下,检察官只会选择其中的主要罪名进行控诉,只花费一年的时间,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
6 诸多教训 审理程序烦琐效率不高
除了花费巨大,前南刑庭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有待其他法庭吸取教训。首先,前南刑庭设立于荷兰,是在远离罪行发生地国的地方,不利于当地民众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也不利于对当地民众进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普及与教育。另外,法庭调查取证和证人出庭作证也有较大的不便。
其次,前南刑庭的审理程序过于烦琐,一个案件从预审到审判,再到上诉阶段最短要花一两年的时间,最长可达七八年的时间。迟到的正义未必是正义,审判时间过长,对被害人以及被告人的权利都可能有损害。在几年前,就有人批评法庭的工作效率不高,例如:被指控的人太少;法院对案件管理不善、适用的法律既有大陆法又有英美法;案件的审理过程过于松懈和富有戏剧性。
最后,有些批评还涉及对国际司法的参与,如很多国家对抓捕被控告人、将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庭表现得不积极,甚至有些国家还为他们提供保护。另外,在保护证人方面,通常这些人也是受害人,连同他们可以主张的赔偿,与犯罪有关的国家都不能给予保证。
7 重要意义 结束“有罪不罚”时代
虽有不足,但前南刑庭仍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严惩了国际犯罪的肇事者,为受害人伸张正义,对未来的国际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促进前南地区的民族和解与国家重建和维护国际的和平与安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际法治的发展。
在前南刑庭庭长波卡眼里,前南刑庭“是国际司法领域里的一个里程碑”。联合国安理会成立的临时国际刑事审判机构是国际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件,它标志着在国际社会中“有罪不罚”的时代已经远去。前南刑庭敢于向犯下严重国际罪行的领导者问责,而不论其是国家元首、首相,或主要的发动人员,使得传统的战争犯罪免责的情形已被消除。
通过对领导者的问责,前南刑庭为波黑、科索沃和克罗地亚等在冲突中受害的群体带来了正义,对前南斯拉夫地区的和平和民族和解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庭的判例对国际刑法的实体和程序都有深远影响,并且这一临时性国际法庭的建立也促进了国际刑事法院、塞拉利昂法庭的建立,为它们提供了宝贵的国际刑事审判经验。除此之后,前南刑庭丰富和发展了实体国际刑法。例如,在适用《日内瓦公约》中的原则与规定时,前南刑庭澄清了许多法律概念与问题。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全称为“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的国际法庭”,简称“前南国际法庭”或“前南刑庭”,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第一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因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有时也被称为“海牙国际法庭”。有些媒体将前南刑庭称为“海牙战犯法庭”,但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妥当的。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庭
国际法院有别于国际刑事法庭。前者是联合国的一个机构,负责处理国家之间的案件,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追究犯罪者个人的刑事责任。国际刑事法院给人类带来了普遍正义的希望。任何个人不能再以其身份、地位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享有豁免权,不能以上级命令、国家行为等理由开脱自己的罪责。
还有哪些国际刑事法庭
东帝汶特别法庭
2004年5月,“东帝汶严重罪行特别法庭”向印度尼西亚前武装部队总司令维兰托发出逮捕令,指控他犯有“战争罪”。“东帝汶严重罪行特别法庭”由联合国驻东帝汶过渡管理机构成立于2000年,专门审判1999年东帝汶内乱期间的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道罪、谋杀、强奸、酷刑等严重犯罪。
柬埔寨特别法庭
2003年6月,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签署协议,决定成立“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专门就红色高棉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犯下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等罪行进行审判。2009年,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对已于1999年被捕的S-21集中营负责人康克由进行审判,2012年2月3日,特别法庭判处康克由无期徒刑。
卢旺达特别法庭
1994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955号决议,决定成立“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专门负责审理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卢旺达境内种族灭绝主义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的行为人,以及同时期邻国境内从事种族灭绝主义和其他此类违法行为的卢旺达公民。卢旺达刑庭运作以来,卢旺达前总理康班达、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14名前政府部长,以及其他高级军事将领和地方官员遭到了国际刑事法庭的正义审判。
本版文字
综合新华社、《中国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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