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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刑庭一被告当庭服毒身亡 专家解读称法庭安检措施未到位

成都商报 2017-12-01 03:19 大字

11月29日,波黑战争罪被告斯洛博丹·普拉利亚克(Slobodan Praljak)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上服下不明液体后死亡。在他吞服不明液体前,法官刚刚宣布判处他20年监禁。目前,荷兰警方宣布法庭为犯罪现场。

被判处20年监禁

设在海牙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29日进行了最后一场宣判,并宣布其工作已全部完成。当日宣判时,克罗地亚被告斯洛博丹·普拉利亚克当庭服下不明液体,经抢救无效死亡。普拉利亚克现年72岁,波黑战争期间曾任波斯尼亚的克罗地亚族军队指挥官。2013年5月,前南刑庭宣判他及五名同案被告在1992年至1994年间犯下的反人类罪、战争罪等多项罪名成立。普拉利亚克被判处20年监禁。六人均提出上诉。

29日,上诉法庭宣布维持原判后,普拉利亚克用克罗地亚语说:“我不是战争罪犯,我抗议”,随后举起一只小瓶,喝下了其中液体。数小时后,前南刑庭发布声明说,普拉利亚克服下液体后,法庭医护人员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在被送至附近医院后不治身亡。应前南刑庭要求,荷兰当局已就此事展开独立调查。

律师说法:

法庭安检措施未到位

美国纽约罗斯李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澜涛律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庭的责任是保证被审人犯的安全,要百分之百地保证不出现自杀自残等现象。审前搜身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这方面有疏漏,法庭的相关人员对此应负有责任。孙澜涛说,除非带毒药进入法庭是不可预见不可预防的行为,但是事实显然不是这样。所以立案调查法庭的刑事责任是有必要的,也是有法理基础的。

美国知名华人律师邓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庭上自杀的案件很少发生。现在大部分法院为了避免被告家属出现非理智的举动,或者伤害到法院法官,一般都有法警在法庭现场保卫。此次发生在国际刑事法庭中的案件,可能是因为上诉被拒绝后才采取的自杀行为,为了自己的尊严而自杀。而至于这名服毒自杀的被告人能够拿到毒药,说明法庭在安检时并没有采取很好的防范措施。邓洪表示,相信国际法庭将会对此展开调查,并调整安检的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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