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个人信息不容恣意“祼奔”

来宾日报 2020-03-23 08:38 大字

事件:3月15日,多家媒体都报道了一条新闻:北京新增自泰国输入新冠病例王女士,因隐瞒行踪,正被立案调查。而根据记者的跟踪采访,王女士表示,“确诊新冠肺炎两天来,她每天能接到50个辱骂她的电话和无数条短信,还有人通过添加支付宝好友发送验证信息骂她,家人朋友也受到牵连。”(据澎湃新闻网)

点评:王女士之所以会收到那么多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就是因为网上流传了包括“王女士及其丈夫、父母、女儿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工作地点”等信息。如此详细的家庭信息泄露在网上“祼奔”,并招致直接的谩骂、指责,令其几乎崩溃。

若王女士隐瞒行踪坐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可是,一码归一码,即便是涉疫人员,触犯了法律法规,但她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也应受到有效保护。

毋庸置疑,疫情期间,由于防控的特殊需要,个人权利包括个人信息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做出部分牺牲,让位于公共利益。防控公职人员或医务工作者,在接触患者和疑似患者时,可以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进行部分信息公开。可是,有个别地区在信息收集后,并未做好保护公民个信息隐私工作,导致涉疫人员信息在社交网络平台随意传播,侵害了公民隐私权。

让公民个人信息“裸奔”,不仅会给公民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疫情期间,对于涉疫人员的信息,要严格按照既有法律法规,不散布他人隐私,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零容忍”,并依法予以严惩。(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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