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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森林火灾典型事故,都是这样惹的祸!

烟台晚报 2022-04-08 11:35 大字

案例一

2021年3月14日,杨某山与同行3人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上寨村挖掘墓坑时,在明知互助县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政府发布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点火取暖,不慎将周边杂草点燃引发火灾,经互助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鉴定,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4.93公顷。

案例二

2021年1月17日10时许,邓某组织其4名亲人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善德园(田美墓园)祭拜已故亲人,祭奠时焚烧纸钱等祭品时不慎引燃墓地旁边的杂草,造成附近山林发生重大山火。至1月19日上午7时,现场明火基本被扑灭,燃烧时长达三天两夜,所幸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建筑损毁。

案例三

2020年4月27日17时20分左右,浙江省丽水市沙湾镇岱头垟村发生森林火灾。经走访调查后得知,嫌疑人胡某某在自家责任田烧茅草不慎引燃周边,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该次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7.34公顷;其中非林地(农田)面积0.7362公顷;有林地面积6.6075公顷。2020年7月28日,景宁县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四

2019年3月28日12时许,互助县威远镇东大街居民张某某(男、38岁)到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上坟祭祖时,点燃的烧纸被风吹落至周围的杂草中,致使塘川镇总寨村白家岭林地内起火。

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总面积251.4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23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204元。

张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损失29254元。

案例五

2019年2月4日16时30分许,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村民索某某(男、29岁)在互助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山谷上坟时,不慎引燃坟墓周围杂草,致使高寨镇东庄村西岔林地发生森林火灾。

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过火面积312.6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柠条)274.2亩、灌木林(柠条)地38.4亩,均为公益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343.2元。

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赔偿损失64000元。

“点点星火,可毁百年林”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且难于处置救助,居森林自然灾害之首。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触犯森林防火禁令,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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