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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明日起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南国今报 2022-03-31 08:04 大字

今报记者黄远来

记者日前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这些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记分有调整

新办法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5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新办法对超速规定有所放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千米/小时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行驶143千米/小时不记分。

降低记分处罚方面,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新增扣分项目方面,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上调记分处罚方面,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

新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买分卖分将被重罚。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施行

据了解,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方面。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两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新办法中学法减分措施将在全国推行。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同时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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