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有调整
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记者昨(28)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将自4月1日起实施。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记者梳理后发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再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包含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进行了完善,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记分。
驾驶证考试新变化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可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可更好满足群众出游需求,如驾驶拖挂式房车等,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减证便民新措施
4月1日起,公安交管正式施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这意味着申请资料实现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同时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违法记分新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单独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将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记分分值有所调整。新规施行后,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并对原有的计分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调整。
举例来说,记分减少的方面,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记分由12分降为9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违反禁止标线则从3分调整为1分。而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则记分增加,例如排队等待通过时借道超车、插队,以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等行为的记分分值皆有增加。
新规则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新规实施后,学法减分措施将在全国推行。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而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难度则会增加。新规明确,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尊法守规,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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