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带娃 能不能索取费用
[摘要]带娃多年 向子女索要23万抚养费
“老人帮忙带娃”已成为不少家庭典型的养育模式,面对这种 “甜蜜的负担”,有的老人在辛苦中尽享天伦之乐,有的则会拒绝帮忙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若父母帮忙照顾小孩,向子女索取抚养费,能否获得支持呢?
老人索要23万抚养费
北京市的蔡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于2008年育有一女张小花。张先生、蔡女士、张小花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蔡女士的父母家,因工作原因,蔡女士每隔一天回来一次,张先生一周回来一次,小花平日由其外祖父母老蔡和老孙帮忙照看。
2012年,蔡女士和张先生购置了房屋,一家三口搬出单独居住,但小花白天还是由老两口帮忙照看,晚上孩子父母将其接走回家照顾。赶上周末或者休息日时,小花由孩子父母自行照看。平日里,一家人吃喝费用均由老蔡和老孙负担,蔡女士和张先生并未支付老两口生活费用,只是有时购买一些菜或水果等食品及生活用品,逢年过节买些礼品赠送给老两口。
2017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小花由其母亲蔡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21年,老两口将蔡女士和张先生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判决给予老人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及第一责任人,其他长辈出于关爱提供的帮助不能取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老蔡、老孙虽对张小花无直接抚养义务,但作为共同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分工和社会职能不同,老两口帮忙照顾孩子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蔡女士、张先生的委托,符合家庭共同利益,且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在蔡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前,张小花并非与老两口单独生活,小花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蔡女士、张先生支付。因此,老蔡、老孙主张抚养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老蔡、老孙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其二人必定倾注大量时间、精力和感情,以及金钱付出,现蔡女士、张先生自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补偿,法院予以照准。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蔡女士分别给付老蔡、老孙一万元、六万元,并驳回二老的其他诉讼请求。
年轻人应多关爱“一老一小”
法官认为,老人出于缓解年轻人的压力以及对晚辈的关爱,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必定倾注大量时间、精力和情感,年轻人应当尽己所能为老年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关爱,避免双方因经济和感情问题产生不和,步入“老死不相往来”的境地,既伤了老人的心,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而言也是百害而无一利。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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