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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混合办公模式值得推行

济南日报 2022-03-08 11:25 大字

□吴元中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不少建议,其中一项是推广“3+2”混合办公模式。“3+2”混合办公模式,即允许员工每周选择1—2天远程办公。在黄细花看来,互联网远程会议、协同工作软件等远程办公技术的日趋成熟,以及国内个别公司在实践“3+ 2”混合办公模式后得到的正面反馈,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已有充分的现实条件。(3月6日《时代周报》)

与装卸货物、流水线作业等传统作业不同,像互联网、大厂等员工提供的是文字或者其他智力成果,或者进行线上作业,既然有台电脑在家里一样能完成,还需到公司办公就失去了必要性。而且,居家办公是企业、员工和社会的多赢,对就业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员工来说,省去上下班来回奔波之苦,有更多的时间用于休息、锻炼、学习,不仅减少城市通勤压力,还能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对用人单位而言,在员工提供一样劳动的情况下,会因免除通勤省去交通费用支出,或免除员工自行上下班无法防范的交通事故带来的巨额工伤赔偿之忧。对于社会,居家办公可减轻交通堵塞,减轻出行工具带来的环境污染等。

当然,居家办公也不是光有好处没坏处。从用人单位角度讲,不能随时进行现场监督与管理,如何确保员工专注工作,而不是忙于私事?如何确保员工对相关提醒真心接受、改正而不是进行应付?企业文化如何让员工感受、发扬?团队精神如何保持?而从员工角度讲,人是社会的动物,在家办公必然因为同事间不能面对面地交流,容易产生孤独感;没有监督的过分自由、放飞,也不利于自我约束,易降低工作效率……所以,一些公司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将完全的在家办公模式改为2天在家、3天在公司的混合模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种两相结合的混合办公模式,可以借鉴。

需要注意的是,混合办公模式特别是在家办公期间,容易造成工作和生活界限模糊、不清晰。这不但对公司完善管理制度是个考验,也涉及员工权益如何与之相适应、进行有效保护问题。譬如,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猝死事件,因其当时究竟是忙于工作还是个人私事不得而知,容易引发工伤认定争议。

总之,居家办公、混合办公既是互联网等新科技好处的体现,也是与其相适应的新型办公方式,值得尝试与推广,但同时也需解决相应的问题。尤其是,不要只看到对劳动者有利的一面,也要防范对其不利、可能损害其权益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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