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天下无拐”的期盼
黄绮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蒋胜男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
张宝艳
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
两 会 云 访 谈
代表委员聚焦“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眼下,充满温度的声音正出现在最为庄重的场合。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已抵京。今年,在他们的提案建议中,备受关注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被承载了更多期盼,在那些对于买卖同罪、提高刑罚、广泛排查、后续救助等举措的呼吁背后,是针对拐卖行为,围绕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环节的长久关切。
让“天下无拐”成为现实,这不是一句空话。
2021年12月24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就收到了42万条法律意见。
力量凝聚,有“看得见”的民意表达,有“看得见”的治理回响,而在“看得见”的提案建议背后,是一份沉甸甸的,对“看得见”的美好未来的期盼。
量刑 买卖同罪、提高刑期、终身追责
对于打击拐卖行为,“买卖同罪”一直是热点话题,落实到举措上,延展开来的还有提高刑期的呼吁。此次,黄绮、蒋胜男和张宝艳都提及了对《刑法》第240条至242条进行修订的建议。
买卖同罪的背后,首先是对于买卖双方的定义。
“拐卖从来都不是拐卖者的孤立行为,恰恰相反,这是由收买方集体主谋悬赏,拐卖者在利益驱动下进行的非法暴力掳劫行为。”蒋胜男将非法收买方定义为拐卖屡禁不绝的毒瘤源头,“正是因为这个极其庞大,极度愚昧、饥渴、兽性的买方市场,才使得拐卖者铤而走险,屡禁不绝。”
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这是三位代表委员的共识,她们都提及,《刑法》第241条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必须和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一致。作为法学专家,黄绮建议对收买方可以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作为“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认为“买卖同罪”不但可行,甚至“买方”的定罪可重于“拐卖方”,“我认为,现在对‘买方’3年起刑的量刑标准太低,建议视同绑架罪,10年起刑。”
同时,张宝艳建议,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身追责,“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但实际上,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对拐卖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
更为细致的是,黄绮还聚焦解救过程,建议提高《刑法》第242条提及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罪的刑罚,要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罚,如此才能威慑聚众阻挠解救的行为。在数罪并罚上,也要加大力度,“对拐卖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我们有数罪并罚的判例,但是数罪并罚后刑期仍然不高,依法大幅提升刑罚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
“新的修法亦是到了应该到来的时候。”让常年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蒋胜男感到欣慰的是,我国刑法对“拐卖”罪行的惩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轻缓趋向严厉的演进。
1997年原法条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法定刑修改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每一次的修订,都是我们社会文明的进步,每一次修订后,就能明显看到拐卖案数量降低。”蒋胜男说。
回溯 强制报告、广泛排查、后续救助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88.3%,其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同时,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
对此,在今年的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明确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这正是黄绮、蒋胜男和张宝艳在提案建议中提及的。
张宝艳表示,这应该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和聋哑女性,排查后公开信息,帮助她们寻找亲人。同时,为了保证落到实处,她建议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对于有新发生拐入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提拔。
黄绮的建议同样聚焦常态化后的落实。她建议,借鉴《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县乡村居委会、妇联及学校等基层干部以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应马上调查,情况属实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救受害者,打击犯罪,绝不姑息。
有温度的关注,还聚焦受害者的后续救助。
“(被拐卖妇女)就算生活回不到原点,也要有个新起点。”蒋胜男建议,建立打拐行动后续联动机制,例如,受害人原来的户口归属、学籍、工作关系因受害失踪而被注销的,应通过绿色通道尽快恢复;受害人精神残疾者,应联系其亲人,在其原籍精神病院进行收治,不得留在收买地精神病院,避免二次受害。值得注意的是,她在建议中提到,收买的妇女、儿童产生的婚姻、收养关系应属无效,同时建议扩大正当防卫适用范围,被拐卖收买的妇女、儿童为捍卫自己的人身自由、性自主权、人格尊严等采取防卫措施,“自受害人被拐卖之日起到被解救之日止,对受害人和帮助解救的人的自卫行为和解救行为排除防卫过当的适用。其间受害人对加害人的所有暴力行为都应当被视为自卫行为。”
天下无拐针对性普法、引导人口性别比例
眼下,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正在被坚决铲除,预防、打击、救助、安置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完善。代表委员们正将目光投射到更为深远的地方。
在蒋胜男看来,所谓“拐卖妇女是因为穷”是一个伪命题。她在调研后发现,从数据呈现上,大部分情况严重的拐入地,并不是最贫困的地区,也不是交通最不发达的地区,甚至不是文化教育不足的地区。恰恰相反,这些拐入地发生光棍畸多的原因中,就有当地多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因此,真正解决重男轻女的传统恶习,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化,正成为长期的任务。
“拐卖人口不可不抓,必须抓铁有痕,争取彻底消除。”黄绮认为,在必须完成的工作中,还包括在农村尤其在边远山区进行针对性普法,让民众知晓,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妇女儿童,包括阻挠解救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从而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从而不犯法。她建议,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到拐卖现象严重的地区去公开宣判。看到身边的犯罪行为得到惩罚,普法就能入脑入心,“此外,我们还应该通过网络媒体和电视等进行广泛宣传,说明拐卖的危害性和反人道性,去除拐卖多发地区民众的麻木心态。”
自2007年创办宝贝回家寻子网后,张宝艳就很难再有私人时间。最新数据显示,宝贝回家寻子网已注册38万名志愿者,帮助8567个家庭实现团圆,找回走失和被拐儿童4312名。目前,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成了寻找、解救被拐儿童、妇女的重要力量。因此她建议,要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并充分支持民间反拐志愿团队参与反拐工作。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杜江茜张杰同步播报
公安部部署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这是记者从2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的。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公安部要求,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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