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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近三十年继子有责赡养继母

老年生活报 2022-03-02 08:03 大字

李某华是阙某杭的继母。李某华与前夫育有两女,阙某杭的父亲阙某灿与前妻育有三子二女。1990年5月,李某华与阙某灿再婚,当时包括未满14周岁的阙某杭在内的3名子女与李某华、阙某灿共同生活。 2017年11月,阙某灿去世,李某华和阙某杭经常产生矛盾,并不断吵架升级。

李某华认为,丈夫刚离世,继子就拒绝赡养自己,完全没有念及将近30年的母子之情,遂将阙某杭诉至永定法院,要求阙某杭给付其分内应付的赡养费。

阙某杭辩称,继母李某华名下拥有近百万财产,且每月有固定生活来源,生活并不困难,自己无须支付李某华赡养费。

最终,法院判决阙某杭每月支付李某华240元赡养费。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按父母子女关系处理,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责任。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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