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入法还须执法“对号入座”
□张西流
日前,参与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促进线上研讨会的专家呼吁,在今后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写入儿童安全座椅相关内容,通过界定目标人群、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给地方在此方面的立法提供指导,并提高法律执行效力。(2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在汽车碰撞或突然减速的情况下,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减少对儿童的冲压力、限制儿童的身体移动,从而减轻对他们的伤害。可见,儿童安全座椅是儿童交通安全的“救命椅”。基于此,多名专家呼吁,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一些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已达90%以上,但我国儿童安全座椅后排使用率仅为27%,很多家长仍习惯抱着孩子坐在后排,或者直接给孩子使用成人安全带。然而,车用安全带是按照成人的身高体型设计的,并不适合儿童,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带会勒伤儿童胸部和颈部,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儿童瞬间窒息死亡。因此,只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才是最安全的选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此前,已有一些地方就儿童安全座椅作出相关规定。问题是,不论是地方规定,还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未明确具体的惩处措施。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会使得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交警即使在检查中发现家长未给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对家长进行倡导教育,恐难以起到强制作用。因此,不妨采纳专家建议,在今后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时写入儿童安全座椅相关内容,提高法律执行效力。
换言之,儿童安全座椅入法,还须执法“对号入座”。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定监护人、其他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携带儿童时,未能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特别是,强化专门执法,由交警部门在一些幼儿园门前检查接送孩子的车辆,看是否配备了儿童安全座椅,通过宣传和检查双管齐下,教育与惩戒并重,逐渐改变人们的观念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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