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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醉驾入刑 更有必要追问开车不喝酒真有那么难?

成都商报 2022-02-28 00:40 大字

严刑峻法尚不足以惩戒醉驾,倘若就此放手,反而将公共安全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效果,现实已偏离了‘醉驾入刑’的初衷。”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着朱列玉的建议,网络上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有人赞赏,有人反对。自2011年醉驾首次写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危险驾驶罪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这是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数据支撑。

而醉驾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同样也不能成为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这有点类似“法不责众”心理。醉驾案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与驾驶人数量在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查酒驾越来越严格。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因贪恋杯中物而铤而走险。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醉驾入刑”不仅不应该被放弃,反而更应该被加强——如果严刑峻法尚不足以惩戒醉驾,倘若就此放手,反而将公共安全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至于醉驾犯罪者难于重返社会,这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矫正社会观念,为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而不在于一定要放松法律底线。诚如朱列玉所说,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效果,但这种惩戒教育的实际效果有目共睹。尽管酒驾案件时有出现,但所有人都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近年来身边的酒驾行为大大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和底线。如果因酒驾案件仍未绝迹,就退回到行政处罚为主,其本身也会有矛盾——在“醉驾入刑”的10年间,行政处罚始终都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手段。如果行政处罚与“醉驾入刑”共同发力,尚且难以完全治愈酒驾顽疾,如果行政处罚“孤军奋战”,情况又将会是怎样?

治理酒驾确实不应该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但“醉驾入刑”并不简单等同于“过度依赖”。作为法律界人士,朱列玉有权提出不同法律见解,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这也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无论“醉驾入刑”存废,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应该放在首位,这也是展开相关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在探讨“醉驾入刑”消耗司法资源的同时,其实更有必要追问一句:开车不喝酒,真有那么难吗?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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