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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 老房拆迁时哥哥代替签字还能追回房产吗

半岛都市报 2022-02-23 01:18 大字

案情简介:周某父母的房子拆迁时,哥哥代替自己和妹妹签的字,最终房子写了哥哥的名字。一审诉讼,法院判决周某败诉,上诉期过去一个月后,周某又上诉到法院,要求改判。

判决结果:因周某提起上诉的时间已超过上诉期,故法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受理。

律师释法:本案中,周某主张哥哥代替自己和妹妹签署了一些材料导致房子归哥哥一人所有的事情。一审庭审时,周某虽然主张非本人笔迹,但是未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在一审判决后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本案中上诉期已过,不能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周某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执行。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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