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杂谈】 中药进补须合医理
随着冬意渐浓,中药进补又热了起来,琳琅满目的中药被搬上了餐桌。对云南人来说,草乌、附子这类中药是心头大爱,“喝口草乌汤,管你一年都健康”的俗语在云南广为流传。然而,近年来,云南省频频发生食用草乌、附子导致中毒的事件。为此,9月14日,云南省德宏州发布《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通告》,要求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自制泡酒。
《本草纲目》记载,附子为除寒湿之圣药,又有“回阳救逆第一品药”之称,草乌功用与附子相似而药性更烈。历代医家用此二种中药挽救患者生命的事例比比皆是,当代名中医李可、卢崇汉、刘力红更是以善用附子治疗疑难杂症而著称。到底是害人的毒药,还是救命的良药?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副主任陈敏为公众拨开迷雾。
对证才能治病,适量才是良药
“草乌、附子确实含有毒性成分。”陈敏解释,草乌为毛茛科多年生野生植物北乌头的块根,附子为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乌头的子根,它们含有的乌头类生物碱能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若食用后感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有蚂蚁爬行感,以及恶心、心慌等,就是典型的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救治不及时会危及生命。
既然毒性如此大,为何还能治病救人?在陈敏看来,中医药凝聚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无数先贤以神农尝百草的精神,通过切身实践,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总结出遣方用药的规律,化“毒药”为“良药”。
“经过炮制和配伍,毒性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陈敏谈到,药用植物变成中药饮片要历经一道道严格复杂的炮制工序,在千锤百炼之下,中药的毒性降低、药效增强。而且,中药一般不单独使用,而与其他药物配伍,复方中的诸味中药彼此生克制化,可进一步减毒增效,如古代著名中医药学家陶弘景所说:“俗方每用附子,须甘草、人参、生姜相配者,正制其毒故也”。
经过炮制、配伍的减毒增效,草乌、附子是否就能随意食用了?陈敏特别强调:“必须在专业中医师的指导下,根据辨证论治的原则,对证、适量使用。”她举例解释,比如附子,性味辛热,经炮制、配伍后仍有一定毒性,可以毒攻毒、以热制寒地对证治疗寒盛亡阳证,但必须中病即止,以防量过伤身。
中药不是食物,进补须守规矩
需要在专业指导下,谨慎使用的中药为何走向云南人的餐桌,频频造成悲剧?原来,云南民间有关于“草乌、附子虽然有毒,但只要煮得好,食用后也不会中毒”的说法。《关于云南省食用草乌情况的专题报告》显示,相当一部分云南民众认为“吃草乌致死”是因为“烹饪方法不对”,可以通过寻找“更为有效的食用方法”来解决食用草乌中毒的问题。
对此,陈敏表示,在草乌、附子的炮制过程中,久煮确实是减毒的关键环节之一,但是中药炮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士根据化学指标的变化来判定是否达标,老百姓在日常烹饪中无法精准把握。
“草乌、附子不是食物,绝对不能随意煮着吃。”陈敏说,中毒事件之所以频发就是因为民众把草乌、附子当作普通食材蒸煮、泡酒或是随意粗加工后食用。她十分赞同《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通告》中“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膳食、泡酒等行为”等规定,因为普通民众无法掌握炮制方法,也不明晰配伍规律,只有将其使用权限定在专业中医师手中,杜绝群众日常食用,才能保证安全。
“中药进补要守规矩。”陈敏说,不是所有中药都属药食同源,建议大家根据官方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来选择食补的中药材,并在专家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中药。
普及中医药知识,提高养生素养
在中药进补的热潮下,滥用、错用、盲目用中药的现象也多了起来。
“中毒事件就是滥用中药导致的极端后果,折射出中医药知识普及不到位的短板。”陈敏谈到,中医治病养生讲究理、法、方、药,老百姓只知“药”的片面功效,不知辨证论治之“理”,也不知对证用药之“法”,甚至认识不到组方配伍的重要性,才导致中药进补乱象丛生。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通告》正是针对中药进补乱象的有力监管手段。陈敏认为,既要监管到位,更要快马加鞭地普及中医药知识,用专业、严谨的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医药养生观念,让他们了解理、法、方、药的深邃内涵,全面提升中医药养生素养。当老百姓都明白中医药治病养生的道理,都能在专业中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中药,中医药才能为维护百姓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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