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探险不能“擅闯”法律边界
苑广阔
近日,广东省英德市法院审理了两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在未经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两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游玩导致意外发生,法院最终判决擅闯者负全责,该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悲剧的发生给两名遇难者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遇难者家属把包括保护区在内的相关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的时候,他们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一二审均败诉。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精神,同时也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遇难者黎某、梁某等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游玩并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属于擅自进入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违法在先,然后才发生了遭遇山洪殒命的意外。
此前,因为该自然保护区已经多次发生驴友伤亡事故,当地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均在进入保护区的必经之路以及安全隐患区设置了大量的警示警告牌,在事故发生地的溪边也有两块标注“危险水域,严禁游泳”“严禁玩水”的警示牌。2017年8月,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进入保护区开展观光旅游、登山探险等活动的通告。2019年,英德市政府也发布了相关禁止通告。
近年来,经常有一些驴友无视法律法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探险,发生迷路、受伤等情况。当地政府、消防部门以及社会救援机构,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资源进行救援。而救援成功以后,相关部门则要求被救援的人承担部分救援费用,如果发生纠纷,还会把被救援者告上法庭,最终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足以说明,驴友不服从管理规定而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一旦发生意外,不但不可能得到赔偿,而且如果因为救援产生了费用,还可能要支付费用。
笔者提醒,驴友探险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如果探险活动本身涉嫌违法,那么即便遭遇意外,驴友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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