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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一次扣千元 霸道规定寒人心

南宁晚报 2022-01-08 05:43 大字

■王军荣

1月6日,安徽合肥一家公司的员工小程反映,迟到一次罚1000元,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还没有加班费。记者采访时被公司许总骂滚蛋,要求记者出示“节目备案”“说出领导名字”。公司大股东为此致歉:许总性格较急躁。劳动监察部门回应,已让单位提供考勤、绩效等证据。(1月7日澎湃新闻)

对于企业来说,怕员工迟到是情理之中,适当扣些钱以达到警示效果也是管理要义,可迟到一次扣千元,这不是在防迟到,而是有“抢钱”的嫌疑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也就是说,企业克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而小程工资只有四千八,迟到一次扣千元,显然是违法的。况且,企业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擅自罚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劳动法。

据了解,小程还提出离职,是因为接受不了每天都加班,恐怕这家企业在加班问题上也可能存在问题。去年8月,人社部与最高法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明确指出以“996”工作制为典型代表的“加班文化”属严重违法。而这些声音近来也被一些大型企业所重视,一些企业正在从“主动要求员工加班”转变为“主动限定员工工作时长”。这是进步。诚然,加班不可避免,但天天加班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一家经常让员工加班的企业,一家一次迟到扣千元的企业,是怎样的企业?诚然,在未调查的情况下无法下结论。企业不将员工当“家人”,不善待员工,员工又如何能够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企业不让员工感受到温暖,员工早晚会离开,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个致命伤。人心换人心,企业善待员工,员工才能齐心协力,把企业分配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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