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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瑶海报 2021-12-02 07:28 大字

广大市民朋友们:

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此行为主要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影响车辆性能,对车辆驾驶人自身安全存在影响,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将进一步加剧危害;二是扰乱交通秩序,遮阳篷(伞)增加了车辆面积,在道路通行以及停放时占据了更多的公共空间,影响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通行,降低停车使用率;三是危及他人安全,遮阳篷(伞)的骨架和边角与其他行人面部同高,稍有不慎将刺伤他人。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已安装遮阳篷(伞)的电动自行车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安装的遮阳篷(伞);2022年1月1日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请广大市民本着对自身、对家庭、对社会安全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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