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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出一系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 为群众构筑坚实医疗保障网

烟台晚报 2021-11-30 08:50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 通讯员 陶为浩 郭赛 张丹 摄影报道)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多次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多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价格“断崖式”下跌,群众的就医看病负担越来越小了。

医疗保障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压舱石”。今年以来,区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看病就医所需、所盼不懈努力,持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全区人民构筑起坚实的医疗保障网。

加强门诊、住院、用药等方面保障

医疗保障是事关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年以来,区医疗保障局在门诊保障、住院保障、用药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

门诊保障方面,提高了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水平。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高血压患者年最高报销400元,糖尿病患者年最高报销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年最高报销800元。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最高报销限额。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年最高报销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50元。扩大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病病种数量分别达到77种、66种。

住院保障方面,降低了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线每次仅为100元。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保障机制。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年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

用药保障方面,建立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机制,将3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落地实施五批次218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幅均超过50%,相关患者治疗费用明显降低。通过上述政策,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医保待遇政策及便民举措相继落地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度,6项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在我区落地落实,见证着我区群众不断提升的幸福感、获得感。

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起付线政策。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1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1个起付线标准300元,也就是说由原来2个起付线改为只有1个起付线,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负担。

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3%、88%提高到90%,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2%。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政策为: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报销、5000元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政策调整后的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含)的部分按85%报销、1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降低123类药品的患者首先自付比例。职工医保首先自付比例降低5%,居民医保首先自付比例降低10%,涵盖了治疗糖尿病、乙肝、白血病等疾病的几千种常用药品及特殊疗效药品。

优化提升门诊慢病经办服务。70种门诊慢病可以在全市183家定点医院直接办结、“零跑腿”、“一次办好”;在毓璜顶医院等46家医保定点医院窗口实现门诊慢病费用“一单制”“一窗口”“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病结算便捷度,让数据多跑路、参保患者少跑腿,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应用。12月底前,60%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实现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线上建档、线下自助机挂号、签到就诊、医保结算、检查取药、报告查询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便捷度,让群众就医报销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即将截止啦

距离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仅剩1个月的时间,区医保局提醒全区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尽早缴费。

2022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与2021年度一致,一档为每人每年37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520元。参保居民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档次的待遇,二档缴费的待遇标准高。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连续两年没有增加,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增加30元,2021年财政补助达到58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金额大于个人自缴部分。

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到12月31日就结束了,区医保局呼吁全区城乡居民,及时缴纳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只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后参保则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部分之和,并且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所以提醒广大城乡居民要抓紧时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明年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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