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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常居国外,老人想找监护人 问法热线聚焦继承纠纷,资深律师答疑解惑

半岛都市报 2021-10-27 00:45 大字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敏 尹彦鑫

父母共同房产,母亲立遗嘱都给了大哥,父亲房产份额可否追回?母亲要把房子留给哥哥,女儿是否还要赡养老人?代自己签字,父母拆迁房子归哥哥了,自己还能要回吗?

10月26日上午9点钟还未到,80889800半岛问法热线的电话铃声就响了起来,此时距离之前公布的接线时间还有半个多小时。“你好,这里是半岛问法热线,我是迟律师。”提前赶到的迟大国律师马上接起了电话。“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往往出现在多子女的家庭,其中再婚家庭产生此类问题的比较多。”接了几通电话之后,迟律师总结,家庭内部继承矛盾多半因为家庭内部纠纷所致,或成为家庭失和的导火索,继承人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切勿因利而失和。

在上午的接线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王丹律师接线的其中两通电话通话时长都将近半小时。“市民接通电话之后就刹不住车了,问完遗产继承的问题后还不断咨询其他问题,能够听出来电话那边是年纪比较大的叔叔阿姨,他们比较着急,我也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全面地帮助他们来解答。”王丹律师表示,没想到半岛问法热线这么火爆。

不少市民打过电话来咨询是为了一口气。“一些纠纷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其实不大,细分到每个兄弟姐妹身上也就一两万元钱,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询问人仍然觉得对方做得不对,咽不下这口气。”律师建议,继承人之间也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来协商问题。

接听热线过程中,有市民咨询打印遗嘱的效力,迟大国律师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打印遗嘱纳入到生活范围之内,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在形式上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否则,容易导致打印遗嘱无效。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解决老人无人照顾问题

市民谢女士打进热线表示,子女常年在国外生活,无法照顾到自己。老人自己觉得年纪大了,在国内需要人照顾,想要找个人做监护人,自己给与一定的财产补偿。

对此律师建议,监护人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规定的,按照法定顺序担任。同一顺序存在异议才可以经协商指定,或者当地组织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为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存在委托监护或者指定监护人的问题,因此不能通过委托监护人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谢女士可以通过与她认为可靠的人、并且受委托人愿意扶养她的人,双方可以签订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在这个遗赠扶养协议里,可以约定受委托人负责她的生养死葬或者部分义务,在百年之后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遗赠给那个受委托人。最后,律师表示在签订这个协议前,为了避免家人的矛盾,最好征得子女的同意。

此外,市民赵先生打电话咨询说:“父母的一套房子拆迁的时候,哥哥代替我和妹妹签了字,而房子最终也写了哥哥的名。打官司法院也判决我败诉,而且目前已经生效。只是当时没有上诉,现在想问还有希望得到房子的一部分吗”。

针对这个案例,接线律师表示,实际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赵先生应当按照生效的判决执行,如果他对这个有异议的话,并且又有了新证据,可以提起再审。关于哥哥代赵先生和妹妹签署了一些材料,导致房子归哥哥一人所有的事情,一审法院已经审查过也进行了判决,如果没有新证据,再审也是很难胜诉的。

老人生前没立遗嘱

女儿能否追要现金首饰

市民高女士兄弟姊妹四个人,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原胶南村里两套房子及现金,还有一些贵重首饰。两套房子分给了两个兄弟,老人也生前约定将现金和首饰留个两个女儿。但因为母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和任何书面协议,高女士想咨询律师,自己是否有权再去追要母亲留下的遗产。

对此,接线律师表示,首先,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高女士与她的妹妹同样享有继承权。但因两人对房产的分配没有异议,只对现金和母亲留下首饰有异议。其次,由于母亲去世多年,当年遗留的现金和首饰并没有证据证明母亲留给两人,高女士需要举证进行追回。

此外,当天还接到市民宫先生的来电,他的疑问是母亲生前留下了遗嘱将房产全部给了哥哥,但是他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能否分得相应的财产?此外,母亲留下的房产是宫先生的父亲和母亲共有的财产。因此,宫先生想咨询律师,母亲单独立了遗嘱以后,他还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那一部分?

对于宫先生的疑问,接线律师解释,首先,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果这套房产是父亲和母亲共有,即使宫先生的母亲遗嘱里面对整个房子做了处分,但是对宫先生父亲所持有的房产份额,母亲的处分是无效的。所以,宫先生父亲房产份额的部分应当进行法定继承,母亲立遗嘱只是处分了自己的房产,因此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相应的分配。

市民尹女士带着疑问打来热线,她说父母原来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房子是大哥出了一部分钱,因此房子登记在了大哥名下,但是大哥没有结婚没有子女。另一套房子登记在父亲的名下,但是母亲明确表示这套房子要给二哥,这样的话自己即使赡养老人是不是房子也没有自己的份?

对此,接线律师解释,登记在大哥名下的房子属于大哥所有,但建议她仍然要对他父母尽心尽力赡养,还要做父亲的工作,让父亲做个遗嘱把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留给她,这样可以保证能够有这个房子一半利益。

朋友借现金有借条

百年以后子女能否要回借款

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想咨询一下村改房的问题,他说多年前买了其他村的一处老房子,房子拆迁后得了三套房子,但是都没有产权证,想咨询一下能否办理大产权证?

对此,律师表示,李先生的这个情况办理大产权证是不可能的,因为他的老房子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村里拆迁没有经过国家的征收,也没有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属于村里自行改造。这样住是没问题的,如果上市交易有风险,可能存在合同无效的问题。但是,卖给本村里的人是可以的。

除了房子继承的问题,市民李先生打进热线表示,一个朋友陆续跟自己借了四五十万元,这里面大部分都是现金,虽然给打了欠条,但是如果自己走后,孩子能要回来这部分钱吗?

对此,接线律师表示,像李先生这种现金借出只有借条的情况,风险非常大。虽然有借条,但法院对单独的一个借条采信度比较低,往往需要出借人提供其他的佐证,比如说有提款的记录、有证人等。因此,建议李先生最好能跟借款人重新签一个合并欠条,并且说明借钱的过程、用途、每笔数额,是否现金交易还是转账,并签字捺印。这样可以防止老人离世后,孩子说不清借钱的细节,可能会造成借款的损失。如果要不回,到时候孩子可以持借据起诉,同时注意不要过诉讼时效,原来的借据也不要还给他,同样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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